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22年1月13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恩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10万元。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2年1月13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彦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10万元。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2-03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2020年底有合伙人14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3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751.5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磊,2011年12月12日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4家,正在进行的即将签署上市公司审计业务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斐,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2014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尹盘林,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审计上市公司,负责过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磊、注册会计师李晓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盘林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2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0万元,较2020年增加1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2020年增加10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在考虑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需合并报表,公司业务量增加,审计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的情况,结合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综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质进行了必要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鉴于以往年度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2-04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2年1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22年2月8日、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兰花、鲁金华
邮 编:841000
联系电话:0996-2115936
传 真:0996-2115935
邮 箱:xlgf_dmb@163.com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