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金额和工期:海淀区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四期工程(东西红门、中坞新村片区)(施工),中标总价:7,560.00万元人民币,工期290日历天。
● 目前本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署,项目总金额、建设内容、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1月17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海淀区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四期工程(东西红门、中坞新村片区)(施工)的中标单位。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的公告》(临2022-010号)。本次中标情况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海淀区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四期工程(东西红门、中坞新村片区)(施工)
2、中标单位: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7,56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中标工期:29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2年1月29日,竣工日期:2022年11月15日
6、招标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7、中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8、建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
9、建设面积:322000平方米
10、质量标准:合格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本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与乾景园林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海淀区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四期工程(东西红门、中坞新村片区)(施工)项目如最终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后续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项目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目前本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建设范围、施工内容及实际承接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月18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杨静、回全福与唐颖、方正证券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杨静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9,285,7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以每股3.52元的价格转让给唐颖,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7,885,664.00元,用于降低股权质押率及负债规模,缓释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杨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84,601,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9,378,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
●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8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杨静女士、回全福先生与唐颖女士、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了《乾景园林股票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转让协议》”),由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与方正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股票目前处于已到期待购回状态,杨静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9,285,7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以每股3.52元的价格转让给唐颖,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7,885,664.00元,用于降低股权质押率及负债规模,缓释风险。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3,887,368股,其中103,887,368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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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杨静:女,中国国籍,与回全福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03,887,368股,占公司总股本16.16%。
回全福:男,中国国籍,与杨静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94,776,639股,占公司总股本14.74%。
(二)受让方
唐颖: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唐颖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杨静、回全福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质权人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429279950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施华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823210.1395万元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票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唐颖
乙方:乙方一:杨静、乙方二:回全福。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为乙方。
丙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1、标的股票:杨静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乾景园林19,285,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乾景园林总股本的3.00%。
2、转让方式:甲方使用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标的证券。
3、转让价格及总价: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乾景园林收盘价的70.12%,即转让价格为3.52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67,885,664.00元。
(三)支付安排
在协议各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递交标的证券协议转让过户变更登记材料当日之前,甲方应将全部交易价款67,885,664.00元一次性支付到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全部用于归还乙方欠付丙方的股票质押债务。
(四)标的证券交易
乙方应在丙方出具本次转让丙方作为质权人应出具的相关文件的2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证券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
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后,乙方、丙方应在甲方提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1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五)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并从违反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0.5%的标准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六)协议生效、终止及其它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或签章,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限为自甲方向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标的证券完成过户之日起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同意解除,或任意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
(3)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丙方仍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的或协议项下股票转让事项未能办理完成的;
(4)如丙方未收到或者未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交易价款,同时丙方有权不同意标的证券转让给甲方并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按照其与丙方签署的股票质押交易业务合同偿还全部债务。
(5)其他各方约定的终止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有利于降低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率及负债规模,降低质押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静和回全福。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的《乾景园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考虑本次权益变动因素的影响,杨静和回全福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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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乾景园林股票转让协议》。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乾景园林
股票代码:60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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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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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杨静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任职:北京五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世纪乾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乾景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香港金智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乾景林苑苗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展春园小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 名:回全福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任职: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五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世纪乾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海仁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远大园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静女士、回全福先生为夫妻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借款,协议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票,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紧张,为解决质押还款需求及上市公司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5%。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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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静、回全福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0,664,007股,占乾景园林总股本的35.88%。其中杨静持有公司股份135,887,368股,占公司总股本21.14%;回全福持有公司股份94,776,639股,占公司总股本14.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静、回全福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9,378,307股,占乾景园林总股本的27.90%。其中杨静持有公司股份84,601,668股,占公司总股本13.16%;回全福持有公司股份94,776,639股,占公司总股本14.7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1年5月28日,杨静、回全福与李晓燕、方正证券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杨静将其持有的公司3,2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8%),以每股3.35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晓燕,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0,720.00万元,用于降低股权质押率及负债规模,缓释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静女士、回全福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8,664,007股,占其总股本的30.90% 。
2022年1月18日,杨静、回全福与唐颖女士、方正证券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杨静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9,285,7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以每股3.52元的价格转让给唐颖,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7,885,664.00元,用于降低股权质押率及负债规模,缓释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静女士、回全福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9,378,307股,占其总股本的27.90% 。
三、《股票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一:2021年5月28日,杨静、回全福与李晓燕、方正证券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协议二:2022年1月18日,杨静、回全福与唐颖女士、方正证券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唐颖
乙方:乙方一:杨静、乙方二:回全福。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为乙方。
丙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1、标的股票:杨静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乾景园林19,285,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乾景园林总股本的3.00%。
2、转让方式:甲方使用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标的证券。
3、转让价格及总价: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乾景园林收盘价的70.12%,即转让价格为3.52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67,885,664.00元。
(三)支付安排
在协议各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递交标的证券协议转让过户变更登记材料当日之前,甲方应将全部交易价款67,885,664.00元一次性支付到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全部用于归还乙方欠付丙方的股票质押债务。
(四)标的证券交易
乙方应在丙方出具本次转让丙方作为质权人应出具的相关文件的2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证券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
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后,乙方、丙方应在甲方提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1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五)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并从违反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0.5%的标准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六)协议生效、终止及其它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或签章,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限为自甲方向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标的证券完成过户之日起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同意解除,或任意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
(3)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丙方仍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的或协议项下股票转让事项未能办理完成的;
(4)如丙方未收到或者未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交易价款,同时丙方有权不同意标的证券转让给甲方并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按照其与丙方签署的股票质押交易业务合同偿还全部债务。
(5)其他各方约定的终止情形。
四、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一)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质押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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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承诺
杨静、回全福在乾景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曾就股份限售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乾景园林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乾景园林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乾景园林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乾景园林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除以上所述,杨静、回全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乾景园林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86207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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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静、回全福
日期:2022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