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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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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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佳新高置业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北京义林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百佳新高置业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义林奥审字[2021]第B-2967号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湖北百佳新高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湖北百佳新高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湖北百佳新高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买卖美尔雅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美尔雅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的声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24个月重大交易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声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财务报表;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
(十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五)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声明
(十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十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说明
(十八)收购人与百佳新高置业及中融达国际签署的《股东借款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继平
2022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湖北百佳新高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继平
2022年1月14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丁可
财务顾问主办人:盛瑞 朱文倩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继平
2022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湖北百佳新高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继平
2022年1月14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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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继平
2022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湖北百佳新高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继平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