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荣俊林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8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200.23万元(含58,200.23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股本为108,08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2,424,00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200.23万元(含58,200.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填补回报的措施进行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6、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8、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2、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天永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良龙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8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200.23万元(含58,200.23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股本为108,08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2,424,00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200.23万元(含58,200.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填补回报的措施进行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6、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8、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2、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永智能”)将截止2021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4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300,000.00股,发行价为18.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76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830,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938,4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8]第00002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319,694,649.8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25,293,611.61元,本年度使用194,401,038.21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401,038.21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75,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19,694,649.82元,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62,793.3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1,938,490.5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8,952.62元,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以及现金管理投资后的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3月13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服务建设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化,计划建于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500号公司自有用地上。同时,拟变更原项目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999号,公司租赁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工业厂房内,现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500号,公司计划自建的厂区内。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不变。
以上募投项目变更,海通证券已于2019年3月12日出具《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并已于2019年3月29日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的自筹资金2,274.13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28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皆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皆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020年3月26日和2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20年8月26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2021年3月2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9)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万元。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予以公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5,000.00万元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4月1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并取得收益人民币3,600,926.09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予以公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000.00万元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20年4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并取得收益人民币7,683,025.00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予以公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在20,000.00万元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并取得收益人民币7,705,584.51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98,940,411.62元,其中账户存储余额2,262,793.37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21,677,618.25元,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75,000,000.00元。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尚在投资建设过程中,结余的募集资金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十、上网公告附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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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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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一期项目承诺效益: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将于项目建成后第3年达产,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66,800.00 万元,实现年均利润总额18,585.00万元。
注2: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承诺效益: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将于项目建成后第3 年达产,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0,900.00万元,实现年均利润总额3,606.20万元。
注3: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一期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皆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注4:补充营运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 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主要财务指标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 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该完成时间仅为 估计,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 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242.4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3、假设公司总股本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 、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722.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2.40万元。 假设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1-9月数据持平。
假设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三种情形测算: (1)与2021年度持平; (2)较2021年度降低10%;(3)较2021年度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投资者不 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二) 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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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度/2021年末数据为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折算数值。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 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基本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市场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全方面实现公司科学、均衡、持续的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资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人员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项目经验积累及人才自主培养和引进吸收,公司拥有一支约400人的专业技术队伍,多年项目运作的磨练使得这支队伍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满足不同客户的非标定制要求。团队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达40%以上,核心骨干稳定性好,部分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
(三)技术储备情况
凭借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及客户开发与维护,公司稳步发展核心业务发动机自动化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和变速箱自动化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等动力总成自动化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的同时,逐步将业务扩展至白车身焊装自动化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发动机在线测试设备、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备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并不断探索3C视觉检测、光学视觉检测(AOI)人工智能(AI)系统,智能仓储物流、数字化工厂(DF)等新兴领域。
(四)市场储备情况
凭借强大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已成功进入上汽集团、北汽集团、广汽集团、长城汽车、一汽集团、全柴集团、常柴股份、上汽大众等多家汽车厂商供应商体系,先后承接了上述汽车行业整车厂商和发动机厂商智能型自动化生产线的项目建设。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国内外电池厂商纷纷为电动化浪潮布局产能、加速扩产,导致锂电设备需求持续增加。其中,在锂电设备业务方面,公司再次通过一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福特等客户的体系及产品验证。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项目所处锂电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锂电设备需求旺盛。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 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 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茗嘉投资、实际控制人荣俊林和荣青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茗嘉投资、实际控制人荣俊林和荣青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 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永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汇贤路5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下转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