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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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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2022-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0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雪球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定投起点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雪球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起点。

一、适用基金及活动安排

1、雪球基金对部分代销产品的申购、定投起点调整为1元(含),本业务需遵守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具体基金如下: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800

客服传真:021-38909778

网址: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泰证券开通申购、

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1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泰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在中泰证券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中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增加中泰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如下:

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2年1月21日起本公司上述基金开通在中泰证券的基金转换业务(以下简称“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之间可以互相转换,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目前暂不支持基金转换。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最低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三、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本公司指定的中泰证券提交申请,约定申购周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中泰证券在设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参与基金

(三) 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通过中泰证券申请办理相关万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四) 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泰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为人民币10元,无级差。

(六)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中泰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中泰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中泰证券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扣款等其他相关事项请以中泰证券的规定为准。

(七)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网上交易、手机端及临柜方式参与申购、定投,具体申购费率以中泰证券所示公告为准。

(八)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款第(六)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九)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四、基金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自2022年1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泰证券的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泰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具体费率以中泰证券所示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0800

网址: 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自2022年1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22年2月1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3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官方网址:www.xyamc.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机构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

及中信期货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净值精度的公告

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427)于2022年1月18日发生大额赎回。为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因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月18日起提高本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至小数点后11位,小数点后第12位四舍五入。本基金将自大额赎回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再产生重大影响时,恢复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精度,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hhj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服务协议,自2022年1月20日起,本公司增加兴业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22年1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渠道及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兴业银行所示为准,但兴业银行不得低于成本销售上述基金。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兴业银行的其他旗下基金,则自该基金在兴业银行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兴业银行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在兴业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兴业银行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ib.com.cn/cn/index.html

客服电话: 95561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相关销售机构”)基金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适用时间

费率优惠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公示为准。

二、适用基金范围

费率优惠期限内,本公司通过相关销售机构销售基金产品的,则自该基金产品在相关销售机构销售之日起,同时开通该基金在相关销售机构的认购、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三、费率优惠方案

费率优惠期限内,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认购、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相关销售机构公示为准。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将不再享有折扣优惠,按固定费用执行。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和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适用投资者

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五、重要提示

1、基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原费率详见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业务公告。

2、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优惠方案及适用时间等如有变化,届时以相关销售机构的相关最新公告以及其传输至本公司的业务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业务办理的规则与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

网址:www.dongcaijijin.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指数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未来表现,也不代表本基金的未来业绩表现。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证券市场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波动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务必详细阅读该基金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了解该基金的具体情况、风险评级及特有风险。请务必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在了解基金收益与风险特征的前提下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如基金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结果,请及时告知基金销售机构并更新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送出日期:2022年0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5.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5.2.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8.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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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