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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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睿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2-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广发睿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广发睿阳”,扩位简称为“广发睿阳”。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8日。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含)止,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适用于场内和场外申购)如下: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1.3、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用相同,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达到或超过30日但少于6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用相同,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达到或超过30日但少于6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1、某普通投资者N日持有广发中证医疗指数(LOF)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睿阳三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假设N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LOF)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广发睿阳三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证医疗指数(LOF)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0.50%=52.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睿阳三年定开混合的申购费率1.5%-广发中证医疗指数(LOF)A类的申购费率0.5%=1.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0×(1-0.50%)×1.0%×1÷(1+1.0%×1)=103.44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2.50+103.44=155.94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睿阳三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155.94)÷1.1500=8,994.8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本基金场内份额不支持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东莞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重庆银行、东莞农商行、厦门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上海场内虚拟、天相投顾、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挖财基金、腾安基金、民商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增财基金、深圳腾元、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广源达信、大智慧、北京加和、辉腾汇富、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汇付基金、基煜基金、凯石财富、虹点基金、富济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基金、奕丰基金、中证金牛、京东金融、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中欧钱滚滚、万家财富、华夏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信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甬兴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万和证券、中邮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华金证券、联储证券、方德保代、中国人寿、微众银行等销售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 场内销售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若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非上市基金,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睿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期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8.3、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8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22年2月18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