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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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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0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2年1月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战略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选李春枝女士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铣哲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总法律顾问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成长,现有办公面积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和人员增加的要求。公司拟租赁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人设备”)位于北京亦庄亦创园区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102平方米,物业服务也由北人设备提供。在入驻前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必要的装修,为了保证装修质量、装修进度按时完成,公司与北人设备签署协议,由其负责此次装修工作。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说明: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应于入驻前7个工作日向北人设备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相当于 1月租金) 人民币 85,473.88 元,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条款,在30个工作日内北人股份将租赁保证金全部退还公司(不计利息)。

2、公司应于入驻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1个月物业费)人民币22,040.00元,物业费保证金在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公司无违约的情况下,由北人设备退还给公司(不计利息)。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50.6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机电持有北京亦创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创科技”)100%股权,亦创科技持有北人设备100%股权,因此京城机电为北人设备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此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吴燕璋先生、夏中华先生、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简历

李春枝,中国国籍,女,44岁,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李女士曾任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翻译、项目经理。北京世纪盈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服务部产品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投资部投资管理主管、副部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李铣哲,中国国籍,男,35 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管理学学士,北京化工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李先生曾任北人集团公司法务专员、印机事业部审计法务部副部长,北京密云纪委科员、副主任科员、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等职。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管、公司律师。

除本公告披露外,新任人员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李女士为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李先生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管、公司律师。新任人员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过去三年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

就新任人员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其他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新任人员概无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05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成长,现有办公面积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和人员增加的要求。公司拟租赁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人设备”)位于北京亦庄亦创园区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102平方米,物业服务也由北人设备提供。在入驻前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必要的装修,为了保证装修质量及装修进度按时完成,公司与北人设备签署协议,由其负责此次装修。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说明: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应于入驻前7个工作日向北人设备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相当于 1月租金) 人民币 85,473.88 元,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条款,在30个工作日内北人股份将租赁保证金全部退还公司(不计利息)。

2、公司应于入驻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1个月物业费)人民币22,040.00元,物业费保证金在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公司无违约的情况下,由北人设备退还给公司(不计利息)。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50.6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机电持有北京亦创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创科技”)100%股权,亦创科技持有北人设备100%股权,因此京城机电为北人设备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06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法律顾问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杨易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杨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杨女士的决定,接受杨女士的辞职申请,并于2022年1月19日生效。

杨女士确认并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需让本公司全体股东知悉的事宜。公司董事会与杨女士确认并不知悉尚有须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负担之任何尚未完成的私人责任或因辞任而可能对该责任产生影响,并且杨女士与本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分歧而致使杨女士须辞去其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杨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铣哲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经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核李铣哲先生任职资格合法,议案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简历

李铣哲,中国国籍,男,35 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管理学学士,北京化工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李先生曾任北人集团公司法务专员、印机事业部审计法务部副部长,北京密云纪委科员、副主任科员、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等职。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管、公司律师。

除本公告披露外,李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李先生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管、公司律师。李先生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过去三年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

就李先生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其他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李先生概无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07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

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租赁关联方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人设备”)位于北京亦庄亦创园区的房产作为办公用房(以下简称“该房产”),以满足公司办公需求。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102平方米,租期三年,租金第一年每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2.55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物业服务也由北人设备提供,物业费为每年264,480元;在入驻前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必要的装修,公司与北人设备签署协议,由北人设备负责此次装修,从而保证装修质量及装修进度按时完成,装修预付款为1,668,434.64元,最终费用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历史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租赁累计 1次,累计金额为 494,437.5元。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租赁关联方北人设备位于北京亦庄亦创园区的房产作为办公用房,以满足公司办公需求。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102平方米,租期三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物业服务也由北人设备提供,在入驻前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必要的装修,保证装修质量及装修进度按时完成,公司与北人设备签署协议,由北人设备负责此次装修。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说明: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应于入驻前7个工作日向北人设备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相当于 1月租金) 人民币 85,473.88 元,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条款,在30个工作日内北人股份将租赁保证金全部退还公司(不计利息)。

2、公司应于入驻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1个月物业费)人民币22,040.00元,物业费保证金在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公司无违约的情况下,由北人设备退还给公司(不计利息)。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50.6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机电持有北京亦创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创科技”)100%股权,亦创科技持有北人设备100%股权,因此京城机电为北人设备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租赁累计 1次,累计金额为 494,437.5元,未达到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租赁关联交易金额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50.6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机电持有北京亦创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创科技”)100%股权,亦创科技持有北人设备100%股权,因此京城机电为北人设备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1号楼6605室

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资本:77,727.10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经营期限:2013年2月19日至2043年2月18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印刷机械、锻压设备、包装机械、前述机械设备的零配件;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安装、维修(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出租工业厂房;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展台设计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演出设备租赁;舞台设计;庆典活动策划;从事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服务;专业承包;办公服务。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北人设备资产总额人民币161,859.9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9,580.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向关联方北人设备租赁其位于北京亦庄亦创园区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102平方米,租期三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物业服务也由北人设备提供,在入驻前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必要的装修,保证装修质量及装修进度按时完成,公司与北人设备签署协议,由北人设备负责此次装修。

该房产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办公。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本次交易房屋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价格以房产所在地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2、委托装修

本次交易委托装修费的价格是综合考虑人工成本、材料价格及施工工艺等因素,并参考房屋所在地近似情况的房屋装修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房屋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方: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租方: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 1幢5层,建筑面积(含公摊)总计:1102 平方米。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三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4、租金及租金交纳、租赁保证金

(1) 租金标准

①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第一年每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2.55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租赁面积1102平方米。第1年租金人民币1,025,686.56元,第2年租金人民币1,045,797.96元,第3年租金人民币1,065,909.48元,租金合计人民币3,137,394.00元。

②若有涉及计算非满月的应付租金情况(如入住、免租期、退租、扩租等),非满月租金均以当期日租金乘以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2) 租金交纳

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租金1,025,686.56元为合同预付款。自2022年5月1日起,预付款抵付第一年租金。

②各期租金支付日期:自2023年5月1日起,租金每6个月为一个缴费周期,每个周期前15天支付租金及物业费。出租方应于收到租金的同时为租方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票据。

(3) 租赁保证金

①本合同签订后租方应于入驻前7个工作日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相当于 1月租金) 总计人民币 85,473.88 元。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②在租赁期内,租方不得将租赁保证金冲抵应向出租方交纳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③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全部退还租方:

租方将应交纳的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全部付清,并全部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租方已经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

出租方确认租方对出租方权益无任何侵害。

(4)其他条款

①关于装修的约定: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若出现损坏,则承担赔偿责任。租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费用由租方自理。

②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上网费、车位费等,均由租方负责承担。

③租赁期满,若续租赁,须最少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若双方达成续租协议,则至少在本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或早于一个月签订续租合同。

④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收到第一笔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及经租方满足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后即刻生效。

(二)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物业费及其它

(1)根据本协议规定,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20 元/建筑平方米/月。

(2)乙方应于入驻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六个月物业费,计人民币132240.00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1个月物业费)人民币22040.00元,共计人民币154280.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物业费为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须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甲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承担自用水、电、停车费、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等。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及经乙方满足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之日起生效。

(三)委托装修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2、装修工程地点位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1幢5层

3、委托装修工程的范围和内容:由乙方自行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并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并由乙方组织作为建设主体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将装修工程移交甲方。

4.完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

5、合同费用及支付

(1) 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并按照工程施工预算价、以及设计费等其他费用(以工程预算价的10%计算)的合计金额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1668434.64元。预付款应于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 待装修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清单,以工程施工结算价与设计费等其他费用(以工程结算价的10%计算)的合计金额,作为本合同费用。合同费用与甲方预付款的差额部分,多退少补。乙方在收到全部合同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全部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及经甲方满足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北人设备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1、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吴燕璋先生、夏中华先生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有效表决6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如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吴燕璋先生、夏中华先生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要求。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均以参考近似情况的房屋租赁、物业及装修的市场价格基础上,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均以参考近似情况的房屋租赁、物业及装修的市场价格基础上,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我们认为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房屋租赁合同》;

4、《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5、《委托装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