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934,74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本次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年7月22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及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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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本次限售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25,795,527股。
2、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龙超等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9月29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分股份于完成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5,795,527股变更为525,480,527股。
3、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所签订的《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1元回购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2019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462,901股。根据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维科能源利润补偿协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1元回购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113,064股。2022年1月18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分股份完成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5,480,527股变更为524,904,562股。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在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外,其他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且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9,934,747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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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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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关于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维科技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维科技术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