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鼓励物流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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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建设贸易强国的中长期战略。在疫情影响下,全球外贸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外贸企业充分利用两种市场,拓展企业市场空间。”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对记者表示。
“《意见》的亮点是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这些企业既做进口,又做出口,进出口平衡发展。我们将培育一批有中国品牌、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的跨国企业,这类企业将为中国外贸塑造新的竞争力。”张建平说。
《意见》明确,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内外贸标准、规则衔接是一体化发展的难点和堵点。《意见》提出,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制定国际标准。
在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方面,《意见》要求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
《意见》还提出相关配套的金融财税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