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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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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与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2-007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解约协议及租赁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解约协议及租赁合同的公告》(临2022-008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与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变更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与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变更协议的公告》(临2022-009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房地产公司”)就公司租赁开设昌吉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将该项目第八期至第十五期(即2022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的每期租金(年租金)变更为500.00万元,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房产租金支付总额15,370.41万元(其中可减少公司2022年租金支付约1,669.66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该项目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经营压力。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6月与和谐房地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125号的和谐国际广场地下二层至地上五层共计66,314.01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购物中心,租赁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租金总额为32,813.38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18日和5月15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3-014号、016号和019号公告。该项目被命名为“昌吉友好时尚购物中心”,已于2015年8月5日开业。

为缓解该项目的经营压力,经公司与该项目出租方和谐房地产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就该项目《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将该项目第八期至第十五期(即2022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的每期租金(年租金)变更为500.00万元,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签订补充协议后,该项目房产租金总额由32,813.38万元减少至17,442.97万元,共减少15,370.41万元。

本次公司与和谐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该租赁场所的出租方、产权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本公司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租赁合同》第五条“关于房产租金的起算日、标准、缴纳方式及期限”第二款“租金标准”中第八期至第十五期(即2022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的每期租金(年租金)变更为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人民币,租期期数及起始日期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租金支付按照每期租期开始前1个月内乙方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支付。

2、原合同其他条款不予变更,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继续按照原合同条款予以执行。

四、房产租金金额变更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上述《补充协议》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房产租金支付总额15,370.41万元(其中可减少公司2022年租金支付约1,669.66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该项目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经营压力。

六、备查文件:《补充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解约协议及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领先集团”。

●公司与领先集团就前期签署的《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签订《解约协议》,提前解除原合同所涉及的领先超市哈密广场北路店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和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并与领先集团就领先超市哈密广场北路店经营场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自主经营,租赁期限为十七年零十个月,租金总额为5,796.42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优势,进一步完善区域经营布局,有助于扩大超市业态市场份额,符合公司超市业态连锁化发展的战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领先集团签订了《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将本公司拥有的“/”商标、“友好”商号有偿提供给领先集团下属领先超市哈密广场北路店使用,并为该超市提供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5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08号、009号、016号和临2020-025号公告。

领先超市哈密广场北路店地处哈密市中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居住人口密集,客流量大,商业成熟度和人口规模相互匹配,客群消费能力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鉴于该项目有较好的经营基础和发展潜力,为进一步完善战略布局,填补公司在新疆哈密地区商业网点的空白,公司与领先集团就前期签署的《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签订《解约协议》,提前解除原合同所涉及的领先超市哈密广场北路店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和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并与领先集团就领先超市哈密广场北路店经营场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自主经营,租赁期限为十七年零十个月,租金总额为5,796.42万元。

本次公司与领先集团签订解约协议及租赁合同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该租赁场所的出租方、产权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解约协议及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之《解约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公司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商标、商号许可使用协议》所涉及的领先超市哈密广场北路店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和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

2、甲乙双方应在本《解约协议》签订之前结清领先超市哈密广场北路店的所有相关费用。

(二)《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本公司

1、租赁场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场南路6号广场北路店地上一层,租赁面积为5,731.6平方米,具体以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平面图》及该区域《测绘报告》为准。

2、租赁期限: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乙方如继续租赁该房屋,具有优先租赁权,但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租金缴纳周期明细表(含税租金)

4、租金支付:租金支付为一年一付,乙方在每个租赁期前30个工作日,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租赁费。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责任,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在该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支付。

5、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提前终止或解除。

(2)如租赁项目乙方经营连续亏损两年(以乙方财务报表为准),本着双方合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乙方有权单方在提前至少九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即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须就该等提前解除给予甲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3)自甲乙双方租赁关系终止日起30日内,乙方将自有物品清理完毕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该30日乙方不承担租金,仅支付公共事业等相关能耗费。

(4)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提前解除或终止,乙方均不承担对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的责任。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本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优势,进一步完善区域经营布局,有助于扩大超市业态市场份额,符合公司超市业态连锁化发展的战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解约协议》(草案):

(三)《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变更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简称为“领先超市公司”。

●交易概述:公司与领先超市公司就前期签署的《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变更协议》:①提前解除原合同所涉及的领先超市克拉玛依白碱滩店、领先超市哈密花园店和领先超市哈密皇后天街店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和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②提前解除领先超市乌鲁木齐澳龙广场店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保留该超市14,198.68平方米区域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作。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领先超市公司签订《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将本公司拥有的“/”商标、“友好”商号有偿提供给领先超市公司下属4家超市(领先超市乌鲁木齐澳龙广场店、领先超市克拉玛依白碱滩店、领先超市哈密花园店和领先超市哈密皇后天街店)使用,并为前述指定超市提供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5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08号、009号、016号和临2020-025号公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领先超市公司就《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变更协议》,将受托为领先超市澳龙广场店提供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和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的面积由21,900.00平方米变更为14,198.68平方米,减少7,701.32平方米,原《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其他条款不变。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和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02号、003号和007号公告。

因领先超市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与领先超市公司就前述《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变更协议》:①提前解除原合同所涉及的领先超市克拉玛依白碱滩店、领先超市哈密花园店和领先超市哈密皇后天街店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和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②提前解除领先超市乌鲁木齐澳龙广场店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保留该超市14,198.68平方米区域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作。

本次公司与领先超市公司签订变更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该租赁场所的出租方、产权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本公司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合同所涉及的领先超市克拉玛依白碱滩店、领先超市哈密花园店、领先超市哈密皇后天街店的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及领先超市乌鲁木齐澳龙广场店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保留领先超市乌鲁木齐澳龙广场店14,198.68平方米区域内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作。

2、甲、乙双方应在本《变更协议》签订之前结清上述终止合作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变更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