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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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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沈仲先生退休离任,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席财务官退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席财务官退休离任暨聘任财务

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公司首席财务官沈仲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仲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沈仲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徐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沈仲先生在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沈仲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徐超先生简历如下:

徐超,男,1981年11月出生,汉族,籍贯,上海,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在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专业学习;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08年6月至2011年4月任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部财务控制经理(其间: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担任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担任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任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部常务副部长;2016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部部长、上海电气电站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上海电气电站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任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电气电站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起任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电气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