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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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与交银租赁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发电设备等;
2.融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5.融资成本:不超过4.3%,保证金率5%(放款前一次性支付);
6.还款方式:按季付息还本;
7.担保方式:由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保证期限: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同华发电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在担保期内,同华发电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华发电未来收益及还款能力测算: 2022年全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16亿元、计划融资18亿,资金收入共34亿元,具有可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具备偿还能力。董事会认为同华发电有能力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八、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92751.43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8723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1.71%,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004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一、融资方案
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注册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4.发行方式
由承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5.发行利率
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日期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7.发行流程
本次发行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材料制作、注册、审核及发行五个阶段。材料制作阶段涵盖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中介材料制作。
8.时间规划
本次发行工作前期准备、材料制作及注册预计用时8至10周,审核预计用时4至8周,并在12个月内完成发行。
9.主承销商选择
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拟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10.主承销商义务
主承销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11.承销费率确定
本次承销费用主要涵盖监管沟通、材料制作等,最终发行及相关费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 事宜。
2.组织聘请中介机构。
3.组织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 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 关事项。
4.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外,可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 持续有效。
三、其他强调事项
公司已通过国家权威网站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005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
申请非公开发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有效利用公司的行业优势,拓展融资渠道,全资子公司--晋控电力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一、发行方案
1.发行期限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3年。
2.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拟在深交所申报储架额度人民币50亿元,首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以在两年内采取分期发行。
3.增信措施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先级证券本息提供差额补足。
4.主承销商/管理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用途
如申报碳中和专项资产支持证券,则募集资金用于碳中和绿色产业相关的产业项目建设运营与收购、偿还到期债务或股东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否则无特定用途限制。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资产支持证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8.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按半年支付并过手摊还本金。
9.承销方式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10.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流通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承销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挂牌转让事宜;
5.如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强调事项
公司已通过国家权威网站查询,本公司及新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006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煤业集团公司对公司融资担保
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持有公司29.4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煤业集团为支持公司发展,对公司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8亿元人民币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拟以资产抵押方式向煤业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本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刘文彦先生、师李军先生、史晓文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本次反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王存权
注册资本: 1,703,464.16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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