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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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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05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张天明、赵宇、沈掌根、吴晓东、张寅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五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7.3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2-007号公告。

关联董事沈健彧、杨剑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天明、赵宇、沈掌根、吴晓东、张寅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2,956.7440万元变更为152,946.6640万元,总股本将从152,956.7440万股变更为152,946.6640万股,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2-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调整公司组织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2-010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期货交易额度及修订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2-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0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张天明、赵宇、沈掌根、吴晓东、张寅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五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7.30元/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2-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07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0,8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30元/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向219名激励对象授予8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5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2,812,349股增加至850,862,349股。

6、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张天明、赵宇、沈掌根、吴晓东、张寅斌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天明、赵宇、沈掌根、吴晓东、张寅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五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为7.30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0,80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8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2年1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为7.30元/股。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权益涉及的金额为735,84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29,468,506股。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张天明、赵宇、沈掌根、吴晓东、张寅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五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7.30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凤鸣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新凤鸣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08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800股,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2,956.7440万元变更为152,946.6640万元,总股本将从152,956.7440万股变更为152,946.6640万股,并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09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张天明、赵宇、沈掌根、吴晓东、张寅斌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天明、赵宇、沈掌根、吴晓东、张寅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五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为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00,8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2,956.744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52,946.6640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52,956.7440万股变更为人民币152,946.6640万股。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8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314513

3、申报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6日的工作日9:00-17:00

4、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5、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6、传真号码:0573-8851963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10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为进一步理顺组织治理关系,深化职能机构的建立与完善,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稳定、高效运行,董事会同意成立总裁办并对相关职能部门作相关调整,具体如下:

1、取消集团办公室、对外事务部,合并成立总裁办;

2、撤消基建部,投资发展部下设项目管理科、基建科,统筹负责化纤板块的战略执行以及基建等项目管理工作;

3、撤销总师室,生产管理部新增纺丝中心、设备动力中心、能源管理中心,统筹管理集团生产以及能源方面的相关工作;

4、安环能源部变更为安环部,全面负责集团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5、成立质量管理部,履行质量体系、质量方法、质量保证、质量信息、质量检测等职能;

6、成立PX采购部,负责独山能源PTA生产所需的原料采购工作。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详见附件。

本次组织架构的调整将提高公司管控效率,保障公司的战略执行能行之有效,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1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期货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期货交易额度及修订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增加人民币15,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即期货交易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况

1、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

公司期货交易的品种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熟悉重要原材料价格走势为目的介入期货投资业务,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并对此制定且执行了一整套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准则。

2、拟增加的投入金额

随着公司自身涤纶长丝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以及横向拓展进入短纤领域,作为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的PTA的需求也相应增加。随着国内PTA现货价格走势与期货价格愈发接近,为了更加深入把握公司重要原材料价格走向,进一步掌握采购活动的主动性,制定与公司目前生产规模相匹配的采购策略,公司拟提升期货交易资金总规模上限至30,000万元,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时,相应修订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将原第五条“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修改为“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实施方式

公司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交易的决策机构。公司期货部负责期货交易执行、交易结果及相关风险汇报等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支付、交易对账单进行会计处理。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熟悉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公司从事期货业务量较小,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针对以上风险,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公司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在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履行决策程序上,公司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成立期货交易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及负责相关业务的公司管理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公司期货交易决策及日常管理。期货交易领导小组任命专职的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期货交易实时监控及风险评估。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密切关注市场波动情况,针对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及时评估分析及汇报,由期货交易决策小组做出包括止损限额在内的所有风险管理决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交易额度,有利于适应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有助于企业深入把握原材料价格走向,便于公司更有效地安排采购策略。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高期货交易额度上限至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熟悉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便于公司安排更有效的采购策略。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1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54,695.51万元至174,695.51万元,同比增加256.52%至289.69%。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67,182.59万元至186,182.59万元,同比增长419.87%至467.5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154,695.51万元到174,695.51万元,同比增加256.52%至289.69%。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67,182.59万元到186,182.59万元,同比增加419.87%至467.59%。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04.49万元。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817.41万元。

(二)2020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4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量价齐升,上游原材料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支撑公司产品售价整体上涨,下游纺织需求持续稳定增长,公司产品保持了较好的产品-原材料价差,公司总体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明显增长。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预增没有重大影响。

(四)其他影响。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业绩预增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