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天创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天创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三号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数量为120,870张,占债券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总数的2.0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李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20,87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黄素欣、蒋婧婷;
2、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无表决权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黄素欣、蒋婧婷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素欣、蒋婧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因“天创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为1,703股(其中1,135股为新增股份、568股为库存股),公司总股本由428,922,955股增加至428,924,0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3)。
另,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09225)内的9,227,994股股份为公司于2019年3月回购的库存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实施细则》和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该部分回购库存股份将于2022年3月三年期限届满,到期需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因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9,227,994股,公司总股本拟由428,924,090股减少至419,696,096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本结构将由428,922,955股减少至419,696,096股,注册资本将由428,922,955元减少至419,696,096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在相应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就前述事项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1月2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1月22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天创时尚董秘办公室
2、申报日期:2022年1月22日-2022年3月7日
3、现场申报登记时间:工作日的9:30-12:00;13:30-17:00
4、联系人:杨璐、邓格
5、电话:020一39301654
6、传真:020一39301442
7、邮箱:topir@topscore.com.cn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期限
请详见公告正文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之(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创时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统计口径为购买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的理财产品存续情况和预期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中心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财务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982
(3)产品起息日:2021-11-8
(4)产品到期日:2021-11-15
(5)合同签署日期:2021-11-5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4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7天(不含单期产品到期日或单期产品提前终止日,如遇该期产品提前终止或该期产品起始日、到期日调整,则产品投资期限由实际投资期限确定。)客户可在开放期内任一开放日(T日)的交易时间购买,资金于T+1个工作日扣划并确认,T+1日作为该期理财产品起始日并从T+1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12)清算交收原则:单期产品到期日当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托管费率:0.05%/年,按月收取;2.销售手续费率:0.20%/年,单期产品到期后收取;3.投资管理费:单期产品下,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产品协议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产品投资运作所得未达到按单期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将不收取投资管理费,产品投资运作所得超过按单期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即指银行已成立未到期的各单期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1.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2.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3.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4.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2、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日开2号(6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C
(2)理财产品代码:5811221104
(3)产品起息日:2022-1-5
(4)产品到期日:2022-3-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2-1-4
(6)理财本金:600万
(7)收益率:2.60%~3.6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60 个自然日。针对每一份额投资者仅可在满足最低持有期后,在产品开放期提出赎回申请。
(12)清算交收原则: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满足最低持有期后,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不含)之前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当日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日为提出赎回申请当日;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含)之后或非工作日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提出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工作日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日为提出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赎回确认日是赎回申请日(含)后第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以产品管理人确认份额为准,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确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认购/申购/赎回费率: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
2.销售手续费率:★C 类份额:0.40%/年;
3.固定管理费率:0.15%/年;
4.托管费率:0.02%/年;
5.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6.产品承担的费用还包括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列支;
7.超额业绩报酬:针对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中枢的部分,按照 20%的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
(14)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的;
2.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事项的;
3.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
实现投资目标;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终止;
6.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应提前公告本理财产品终止日、终止确认日、及产品终止后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并根据本理财产品合同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进行公告。
3、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日开2号(6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C
(2)理财产品代码:5811221104
(3)产品起息日:2022-1-5
(4)产品到期日:2022-3-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2-1-4
(6)理财本金:6,500万
(7)收益率:2.60%~3.6%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60 个自然日。针对每一份额投资者仅可在满足最低持有期后,在产品开放期提出赎回申请。
(12)清算交收原则: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满足最低持有期后,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工作日16:00(不含)之前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当日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日为提出赎回申请当日;投资者在工昨日16:00(含)之后或非工作日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提出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工作日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日为提出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赎回确认日是赎回申请日(含)后第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以产品管理人确认份额为准,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确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认购/申购/赎回费率: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
2.销售手续费率:★C 类份额:0.40%/年;
3.固定管理费率:0.15%/年;
4.托管费率:0.02%/年;
5.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6.产品承担的费用还包括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列支;
7.超额业绩报酬:针对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中枢的部分,按照 20%的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
(14)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的;
2.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合同约定事
项的;
3.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
现投资目标;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终止;
6.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的。
4、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日开2号(6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C
(2)理财产品代码:5811221081
(3)产品起息日:2022-1-5
(4)产品到期日:2022-3-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2-1-4
(6)理财本金:800万
(7)收益率:3.4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30 个自然日。针对每一份额投资者仅可在满足最低持有期后,在产品开放期提出赎回申请。
(12)清算交收原则: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满足最低持有期后,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放日的交易时间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不含)之前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当日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日为提出赎回申请当日;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含)之后或非工作日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提出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工作日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日为提出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赎回确认日是赎回申请日(含)后第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以产品管理人确认份额为准,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确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代销机构提示为准。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认购/申购/赎回费率: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
2.销售手续费率:★B 类份额:0.40%/年;
3.固定管理费率:0.15%/年;
4.托管费率:0.02%/年;
5.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6.产品承担的费用还包括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列支;
7.超额业绩报酬:针对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按照 20%的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
(14)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的;
2.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合同约定事
项的;
3.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
现投资目标;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终止;
6.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的。
5、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双月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BAE68601G
(3)产品起息日:2022-1-18
(4)产品到期日:2022-3-22
(5)合同签署日期:2022-1-18
(6)理财本金:5,000万
(7)收益率:2.40%~4.3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投资者开放日的有效申购,自管理人受理每笔产品份额申购的开放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每 63 个自然日为一个持有期。
(12)清算交收原则:1.管理人在 T 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以管理人确认份额为准,赎回金额的计算公示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数量×受理赎回的开放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赎回金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位 ,小数点2位之后舍位。 2.管理人在T日后两个交易日内支付投资者赎回资金。T 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付赎回金额利息。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固定管理费:【0.20】%/年
2. 销售费:【0.30】%/年
3. 托管费:【0.03】%/年
4. 业绩报酬:无。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或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对 业绩报酬提取的比例、标准等进行调整时,管理人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投资者权益须知》“ 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同意,前述调整将在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自动生效;投资者不接受的,管理人允许投资者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如发生巨额赎回,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约定处理。
5. 其他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14)违约责任:理财产品不成立、提前终止、延期终止及清算
(一)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或因募集规模低于《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规模下限(如有)或其他非因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投资于理财产品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管理人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判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投资者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交易资金将按照原路径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资者交易账户。
(二)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2)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投资标的发生风险或因其他原因,并有可能或实质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
(3)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提前终止;
如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披露。
(三)理财产品延期终止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因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无法变现而延期终止,管理人有权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若管理人决定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应至少在理财产品预计 到期日前二十个工作日进行披露。
(四)理财 产品清算
如本产品终止的,应按如下规则进行清算和分配:
(1)管理人将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在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变现和收益分配,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它非因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本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管理人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进行公告。
(2)管理人根据本合同“八、理财产品的分配”进行清算并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3)管理人将及时公布清算工作进展。
6、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单月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BAE68603G
(3)产品起息日:2022-1-25
(4)产品到期日:2022-3-1
(5)合同签署日期:2022-1-18
(6)理财本金:4,000万
(7)收益率:2.00%~4.0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投资者开放日的有效申购,自管理人受理每笔产品份额申购的开放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每35个自然日为一个持有期。
(12)清算交收原则:1.管理人在 T 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以管理人确认份额为准,赎回金额的计算公示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数量×受理赎回的开放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赎回金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位 ,小数点2位之后舍位。 2.管理人在T日后两个交易日内支付投资者赎回资金。T 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付赎回金额利息。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固定管理费:【0.20】%/年
2. 销售费:【0.30】%/年
3. 托管费:【0.03】%/年
4. 业绩报酬:无。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或 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对 业绩报酬提取的比例、标准等进行调整时,管理人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投资者权益须知》“ 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同意,前述调整将在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自动生效;投资者不接受的,管理人允许投资者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如发生巨额赎回,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约定处理。
5. 其他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14)违约责任:理财产品不成立、提前终止、延期终止及清算
(一)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或因募集规模低于《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规模下限(如有)或其他非因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投资于理财产品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管理人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判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投资者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交易资金将按照原路径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资者交易账户。
(二)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2)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投资标的发生风险或因其他原因,并有可能或实质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
(3)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提前终止;
如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披露。
(三)理财产品延期终止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 因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 无法变现而 延期终止,管理人有权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若管理人决定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应至少在 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前二十个工作日进行披露。
(四)理财产品清算
如本产品终止的,应按如下规则进行清算和分配:
(1)管理人将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在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变现和收益分配,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它非因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本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管理人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进行公告。
(2)管理人根据本合同“八、理财产品的分配”进行清算并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3)管理人将及时公布清算工作进展。
7、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日开1号(7天持有期)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5811221087
(3)产品起息日:2022-1-21
(4)产品到期日:2022-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2-1-20
(6)理财本金:400万
(7)收益率:2.50%~3.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7个自然日。针对每一份额投资者仅可在满足最低持有期后,在产品开放期提出赎回申请。
(12)清算交收原则:赎回的确认时间:满足最低持有期后,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不含)之前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当日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日为提出赎回申请当日;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含)之后或非工作日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提出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工作日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日为提出赎回申请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赎回确认日是赎回申请日(含)后第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以产品管理人确认份额为准,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确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代销机构提示为准。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认购/申购/赎回费率: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
2.销售手续费率:★B 类份额:0.50%/年;
3.固定管理费率:0.10%/年;
4.托管费率:0.02%/年;
5.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6.产品承担的费用还包括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列支;
7.超额业绩报酬:本产品不收取。
(14)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的;
2.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合同约定事项的;
3.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
实现投资目标;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终止;
6.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应提前公告本理财产品终止日、终止确认日、及产品终止后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并根据本理财产品合同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进行公告。
8、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招商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1)理财产品: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99 号理财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8699
(3)产品起息日:2022-1-21
(4)产品到期日:2022-2-14
(5)合同签署日期:2022-1-21
(6)理财本金:3,000万
(7)收益率:2.0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每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T 日申购,T 日确认申购,T 日扣款并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12)清算交收原则: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投资者所持有的距离赎回时点最近的申购份额。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本理财计划托管费率:0.04%/年
2) 本理财计划销售费率:0.30%/年
3) 本理财计划投资管理费率:0.10%/年
(14)违约责任: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且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将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招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连续10 个交易日本理财计划余额低于1 亿份,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
9、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招商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1)理财产品: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2年第89期
(2)理财产品代码:CMBC20220089
(3)产品起息日:2022-1-21
(4)产品到期日:2022-6-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2-1-21
(6)理财本金:1,000万
(7)收益率:3.5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存款期限三年,到期之前允许转让。
(12)清算交收原则:转让由投资者自主发起,受让客户需垫付转出方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存单收益。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4)违约责任:无
10、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招商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1)理财产品: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2年第89期
(2)理财产品代码:CMBC20220089
(3)产品起息日:2022-1-21
(4)产品到期日:2022-6-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2-1-21
(6)理财本金:1,000万
(7)收益率:3.5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存款期限三年,到期之前允许转让。
(12)清算交收原则:转让由投资者自主发起,受让客户需垫付转出方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存单收益。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4)违约责任: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1、固定收益类:银行间和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以上固定收益工具若有公开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2、货币市场类: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受益权和其他资产。
委托理财产品“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日开2号(6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C”, 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产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比例若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融券、超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包括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其他交易市场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发行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境内外发行的货币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上债权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80%-100%;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发行的优先股等。以上权益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0%-20%。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国债期货等。以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20%。
委托理财产品“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2号(3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B”,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产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比例若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融券、超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包括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其他交易市场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发行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境内外发行的货币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上债权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80%-100%;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发行的上市流通普通股、优先股、股票定向增发;期货、期权、远期、互换、风险缓释工具;境内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房地产信托和存托凭证;境内外发行的股票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品基金等。以上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0%-20%。
委托理财产品“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双月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
1.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应纳入债权类资产的永续债;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2.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应纳入权益类资产的永续债;权益类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混合类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合约,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在当前阶段,本产品投资的权益类资产主要为权益类和混合类公募基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银行理财投资其他品种,经审议批准,在履行适当公告或披露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委托理财产品“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单月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本理财产品拟投资市场和资产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
1.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可能风险债务人经营不佳、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或基础资产现金流枯竭,可能导致固定收益类资产出现信用风险;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外部因素发生的变化,可能导致固定收益类资产出现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不足、交易市场不活跃,或者由于部分品种的流通和转让限制 使得资产变现能力差,最终可能会导致固定收益类资产出现流动性风险。
2.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可能风险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发行人经营情况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权益类资产出现市场风险;公司经营的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公司的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价值与价格。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会因为各自管理人的水平差异和管理能力表现出不同的净值变化,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 的业绩表现。
3. 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可能风险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 资产 ,可能会出现基差风险、不完全对冲风险、交割日风险、盯市结算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合约展期风险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特定风险。也可能面临由于市场外部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以及由于流通量、资金量不足造成的流动性风险。
委托理财产品“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日开1号(7天持有期)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1.本产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比例若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融券、超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包括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其他交易市场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发行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境内外发行的货币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上债权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80%-100%;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发行的优先股等。以上权益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0%-20%。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国债期货等。以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20%。
委托理财产品“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99 号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资产,并可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含不良信贷资产受益权)等其他金融资产。
委托理财产品“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2年第89期”,为固定利率型。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本理财计划无具体资金投向。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91,312.42万元,理财产品总金额为4,308.34万元,为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本次自有资金理财的金额为22,5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两项合计的比例为23.5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获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上表统计口径为截至本公告日往前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理财产品存续情况和实际收益。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