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或“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1,130,164.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临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2021-121、临2021-124、临 2022-001、临2022-004)。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342,674,474.85元。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5,082,544,713.42元,占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的77.80%;截止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3,099,428,714.01;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2022年2月14日10时至2022年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1月30日10时起60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9,840,880.42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2.9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8日、2022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1、临2021-124、临2022-01、临2022-00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截止目前,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2022年1月22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1月29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汇总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1,130,164.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临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2021-121、临2021-121、临 2022-001、临 2022-004、临2022-009)。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2022年2月14日10时至2022年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1月30日10时起60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5,082,544,713.42元,占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的77.80%;截止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3,099,428,714.01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9,840,880.42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2.90%。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342,674,474.85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
为2,212,545,218.57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130,129,256.28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2,667,005.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下述重大被诉讼起诉案件一至十六为已披露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2-005),本次公告为新增案件十六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江阴支行”)《民事诉状》。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2,342,674,474.85元(其中:重大被诉讼起诉的金额为2,212,545,218.57元;其他被诉讼起诉(仲裁)的金额为130,129,256.28元;人民法院诉讼费催缴合计金额为2,667,0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释义: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高包装”)、江阴市澄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房地产”)、常州铂斯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斯达”)、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江阴日化”)、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
一、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
*宣威磷电、广西澄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借款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2亿元(案件二)及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的3亿元(由江阴支行放款)(案件四)均被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资金占用;其它借款资金均为上市公司自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案件十六:
(一)诉讼情况
原告:华夏银行江阴支行
被告:澄星股份(被告一)、澄星集团(被告二)
收到民事诉状的时间:2022年1月20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澄星股份立即偿还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期内欠息1,691,666.67元,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8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5%再上浮50%计算)以及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0元;2、判令就澄星股份前述第1项债务澄星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责任。
事实和理由:1、借款人:澄星股份,借款额8000万元;用款日期:2021年4月22日;到期日2023年4月22日;2、合同利率:4.35%,逾期后的罚息及复利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3、律师费;4、澄星集团对澄星股份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4月22日,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与澄星股份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其中约定:借款金额8000万元,用途为归还政府转贷资金;借款年利率LPR利率上浮50基点,调整方式为放款满一年后,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逾期后的罚息及复利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50%计算;若澄星股份经营和财务严重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使得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债权受到严重威胁时,华夏银行江阴支行有权提前收贷。根据借款借据凭证记载,放款日为2021年4月22日,到期日为2023年4月22日,借款年利率为4.35%。
同日,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与澄星集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澄星集团对澄星股份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本金限额为8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费用等等。
根据锡金融会【2021】11号会议纪要,澄星股份财务已严重恶化,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十六条所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故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决定提前收贷、为维护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如前所请。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1,130,164.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临2021-118),因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详见:临2021-121、临2021-124、临 2022-001、临 2022-004)。截止目前,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342,674,474.85元。
●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上述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为5,082,544,713.42元,占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的77.80%;截止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3,099,428,714.01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7.07%。(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上述拍卖事项将于2022年2月14日10时至2022年2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因第一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22),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因第二次司法拍卖无竞买人出价,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流拍。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1月30日10时起60日(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和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拍卖、变卖后续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同时,前述股份拍卖、变卖均设置了竞买人须承诺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如竞买人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而竞拍的,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条件。后续是否有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是否能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江阴法院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人拟解决澄星集团占用资金问题的方案是否能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股份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有34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9,840,880.42元,占第三季度货币资金的2.90%。
2022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120-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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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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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冻结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证,冻结原因如下:
1、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存在保证合同纠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纠纷,并分别作出了(2021)苏0281执6580号、6593号、66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2、申请执行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存在保证合同纠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纠纷,并作出了(2021)苏0281执66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目前,上述案件具体情况尚与澄星集团核实中。
四、其他说明
1、经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核实,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存在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体金额正在统计中,待核实后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此次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