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0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长骆睿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发展和年审任务的安排,公司不再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旭泰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需要,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0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发展和年审任务的安排,公司不再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0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2年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0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 区8A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2022年1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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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 区8A 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 沈蕾
电 话:0755-23101922
传 真:0755-29663108
电子邮箱:hxfz@huaxunchina.com.cn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7”,投票简称为“华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本公司(本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公司(本人)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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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说明:
1、议案对应的表决结果栏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 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授权。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0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
3.未续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事务所业务发展和年审任务的安排,公司不再续聘中喜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喜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中喜事务所已明确其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执业资质:旭泰事务所于2012年1月17日,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2012]6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1年2月2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旭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尹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6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7人,从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入的注册会计师10人。
3、业务规模
旭泰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总额1,283.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17.27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47.00万元。近年来,旭泰事务所承办了200多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的客户涉及制造、商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行业。旭泰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除本公司外, *ST丹邦已公告聘请旭泰事务所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旭泰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旭泰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5、诚信记录
旭泰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擎,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05年7月2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2012年12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现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尹擎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平平,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7月2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20年5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06年4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挂牌公司提供过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凌辉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考虑了公司业务规模及预计的审计工作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公司对中喜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感谢。中喜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未续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会计事务所中喜事务所业务发展和年审任务的安排,公司不再续聘中喜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喜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中喜事务所已明确其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旭泰事务所已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喜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需要,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议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相关议案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旭泰事务所相关资质,机构、 人员、业务、执业、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 了询问与讨论。我们认为,旭泰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的旭泰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旭泰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0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房产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10时至2022年1月21日10时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835)对下列房产进行了第二次拍卖: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266号土地使用权、2栋1-6层科研用房、1栋1-14层1号科研用房、地下室-1层车库及土地上附着物;不动产权证书号:2017122824D00001、2019081224F00068、510124003001GB00008F00020001、510124003001GB00008F00010001;建筑面积:16772.75m2、8375.39m2、25071.89m2、5953.05m2。根据上述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拍卖流拍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法院对上述房产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
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针对债权人广州沐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司法重整一案,广州沐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的上诉。受重整事项进展等影响,公司净资产负数情形在第四季度无明显改善,公司预计2021年期末公司净资产仍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进展情况概述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沐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4)。
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裁定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二、本次进展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寄送的《告知函》,其经慎重考虑,决定撤回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的上诉,其已于2022年1月20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况
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针对债权人广州沐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司法重整一案,广州沐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的上诉。受重整事项进展等影响,公司净资产负数情形在第四季度无明显改善,公司预计2021年期末公司净资产仍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