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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收购、基金投资、并购重组、财务咨询。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794,314,870.24元;负债总额为5,034,227,464.8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95,567,424.5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31,227,464.84元;净资产为3,760,087,405.40元;营业收入为2,538,090,064.58元;净利润为164,388,480.8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856,576,418.17元;负债总额为5,119,327,200.9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38,311,234.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00,327,200.93元;净资产为3,737,249,217.24元;营业收入为2,699,303,970.89元;净利润为49,683,811.8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9.88%,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41%,河南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8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7%,河南泉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97%,宝丰县荣泽水利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持股0.97%,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8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被担保主体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33,9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3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2,8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04%。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司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1-00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4日
至2022年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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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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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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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和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工商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0390100095-2021年保税(保)字0010-1号,公司在19,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泰州高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江苏银行泰州高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BZ141722000006,公司在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苏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181,137,254.73元;负债总额为3,065,866,504.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66,472,716.77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065,866,504.53元;净资产为1,115,270,750.20元;营业收入为8,846,311,021.62元;净利润为35,395,812.6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462,713,973.63元;负债总额为3,330,291,977.5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907,000,000.01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330,291,977.57元;净资产为1,132,421,996.06元;营业收入为6,170,886,175.26元;净利润为32,151,245.86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二)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明珠大道88号财政局304
法定代表人:张召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157,482,808.47元;负债总额为2,606,943,639.8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49,722,778.04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06,943,639.88元;净资产为2,550,539,168.59元;营业收入为7,212,483,382.20元;净利润为89,756,670.86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156,478,479.55元;负债总额为3,535,163,700.3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19,584,475.24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535,163,700.37元;净资产为2,621,314,779.18元;营业收入为6,854,733,493.14元;净利润为70,775,610.59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晋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19,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
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1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33,9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3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2,8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04%。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