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月2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2年1月25日,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949),并于当日起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975),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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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增加侧袋机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包括在释义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1月2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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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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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内容,现将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4;后端51970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2年1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俞博文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90,660,466.0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418,527,839.73份的34.59%,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90,660,466.07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490,660,466.0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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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据此修订了《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96号(《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修订后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2年1月24日起生效;同时,原《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失效。
自2022年1月24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963;基金简称:交银先进制造混合C),并于当日起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前端519704,后端519705;基金简称:交银先进制造混合A)。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C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2)沪东证经字第703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阮红。
委托代理人:郝婷婷,女,1992年10月14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12月20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俞博文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徐灵珏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孙文婷、郝婷婷进行计票。截至2022年1月20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90,660,466.07份,占2021年6月30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18,527,839.73份的34.5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490,660,466.0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2年1月21日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17: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490,660,466.0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418,527,839.73份的34.5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0,660,466.07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孙文婷、郝婷婷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顾灵珏
公证员: 林奇、俞博文
见证律师: 雷雅楠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