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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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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04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康佳04、19康佳06

114894、133003 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 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本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本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经营发展,践行“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战略,持续完善“科技+产业+资本”发展模式,聚焦“半导体科技+新消费电子+新能源”产业主线,稳步推进公司从“康佳电子”向“康佳科技”转型。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的战略规划,本公司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

1、本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深入落实“自主创新+技术引进”原则,持续强化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本公司获得多项奖励。本公司联合完成的《新一代智能视频业务系统及产业化》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联合完成的《基于多场耦合的新型保鲜冰箱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申报的《一种LED显示屏多功能控制系统》获得2020年深圳市专利奖。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持续开展Micro LED相关技术研发的同时,积极推进Mini LED芯片等技术的产业化。目前,本公司已建成Micro LED全制程研发生产线,自主开发的混合式巨量转移技术已在转移效率和良率方面获得大幅提升,并成功巨量转移出穿戴显示屏;本公司研发的Micro LED芯片和Mini LED芯片均完成了小批量和中批量试产。本公司盐城半导体封测基地已投产并在积极提升良率和产能。

2、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完善“科技+产业+资本”发展模式。2021年,本公司完成了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引入工作,为其后续资本化运作奠定了基础;另外,本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发起成立了多个产业基金,为公司的战略推进和产业落地搭建了一个协同赋能的产业基金体系。

3、报告期内,本公司新消费电子业务积极拉长产业链和拓宽产品群。本公司彩电业务在持续优化产品结构,聚焦精品的同时,不断增强高端智能制造实力,并从传统显示向车载显示、穿戴显示等领域探索。本公司白电业务积极补齐产品线与生产线,形成了“康佳+新飞”双品牌运作及“冰洗冷空厨”全品类布局的新产业格局。

(二)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国内消费疲软等因素影响,本公司新消费电子业务产生了一定额度的亏损。另外,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预计本公司2021年1-12月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0-44亿元,主要为政府补贴收入和转让所持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本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05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康佳04、19康佳06

114894、133003 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 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79,601.6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64,998.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4,3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孙公司辽阳康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顺智能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简称“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根据保证书约定,本公司为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与康顺智能公司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0.5亿元,担保期限为担保书生效之日开始到授信协议中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被担保人为康顺智能公司,债权人为招商银行大连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简称“微晶玉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0.72亿元,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微晶玉石公司,债权人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阳康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顺智能公司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辽阳康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 月9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5号

法定代表人:孙东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日用家电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物业管理,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康顺智能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康顺智能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冷素敏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微晶玉石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顺智能公司与招商银行大连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0.5亿元,担保范围是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复息、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因康顺智能公司违约而应支付给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的违约金和罚息、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其他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为担保书生效之日开始到授信协议中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微晶玉石公司与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0.72亿元,担保范围是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微晶玉石公司和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顺智能公司、微晶玉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顺智能公司和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康顺智能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公司为康顺智能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本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微晶玉石公司提供担保时,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79,601.6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64,998.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4,3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