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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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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版)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4、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注册并拥有1项域名,基本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资质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编号为04411537,备案时间为2020年7月2日。

2、《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了余姚海关颁发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编码为3312940153,检验检疫备案号为3806001548,海关备案日期为2020年7月6日,有效期为长期。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情况

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其他任何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股权,未开展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比依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闻继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公司/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开展生产、经营的,本公司/本人届时将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处置,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有权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优先收购,以避免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4、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公司/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本公司/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本公司/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曾向关联方宁波鲸鱼、凤凰金银和彩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具体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包含公司通过余姚市企华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宁波鲸鱼商品588.94万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相关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1)公司与宁波鲸鱼的关联采购

2018年至2019年,公司向宁波鲸鱼采购电源线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1,619.85万元和1,510.3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20%和2.64%。2019年末起,公司停止向宁波鲸鱼采购,2020年以来,公司与宁波鲸鱼未再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鲸鱼采购价格公允,具体分析如下:

A.关联交易定价机制与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同类采购定价机制一致

公司向宁波鲸鱼采购的主要产品为电源线,定价原则为“插头价格+线长*铜价+尾端处理/测试价格(如有)”,其中铜价按照采购时点市场铜价计算确定。上述定价机制与同类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定价机制一致。

根据2019年公司电源线采购不同供应商对主要电源线型号的报价单,宁波鲸鱼与独立第三供应商宁波佳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电子”)在报价原则和主要参数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

宁波鲸鱼与佳捷电子的主要线规单价如下:

单位:元/米

宁波鲸鱼与佳捷电子的主要插头价格如下:

单位:元/套

B.关联交易定价严格按照定价机制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鲸鱼采购的主要电源线为AF-11电源线(线规H05VV-F 3*1mm2和H05VV-F 3*0.75mm2)和AF-01电源线(线规H05VV-F 3*0.75mm2)等。公司向宁波鲸鱼采购的上述电源线型号实际采购价格和报价单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向宁波鲸鱼采购产品的实际价格和根据报价单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公司向宁波鲸鱼的采购严格按照报价单执行。

C.关联交易价格与独立第三同型号采购价格比较

由于公司产品需要的电源线型号多而分散,且不同电源线的型号规格差异导致价格差异较大,因此,选取公司向宁波鲸鱼采购最大的且存在可比交易的前五款电源线型号,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比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根

注:为保障数据的可比性,第三方同类可比产品采购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

如上表所示,公司向宁波鲸鱼采购产品的价格和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与宁波鲸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况。

2)其他关联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彩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采购了产品外观设计咨询服务;向余姚市凤凰金银饰品有限公司、余姚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采购金银饰品用于员工福利和年终奖品,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2021年1-6月,公司向宁波利顺达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空气炸锅3.07万元,用于其员工福利,占当期收入的比重极低。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比依集团向公司支付租赁费0.95万元/年。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分别为495.82万元、446.47万元、673.57万元及321.44万元。最近一年度薪酬支付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的相关内容。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和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比依集团关联资金占用

报告期初及报告期内,比依电器与比依集团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利息金额系根据实际银行流水发生日期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

比依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的形成主要发生在报告期外。报告期内,比依集团对比依电器的资金占用余额持续减少。2019年下半年以来,实际控制人陆续通过转让公司股权、公司现金分红等方式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资金占用已全部结清。

报告期初,比依集团向公司拆入资金后最终用于实际控制人家族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周转、对外投资、家庭消费及对外拆借等,与比依电器日常经营无关,不存在互相利益输送的情况。2020年5月以来,比依电器与比依集团未发生新的资金拆借。

A、资金占用的名目及拆借主体

公司向比依集团的资金拆借主要用于比依集团资金周转,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比依集团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对外投资、拆借、消费的统一资金融通平台,根据其资金状况向公司拆入或归还资金。

从实际现金流的角度看,报告期内公司与比依集团的资金往来基本为与比依集团直接发生,仅有少量系根据比依集团的委托向其他主体账户代为收支,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主体中除余姚税务局外,均与比依电器、比依集团签署了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明确了比依集团委托比依电器向上述主体收支相关款项。因此,上述所有往来均按照公司与比依集团资金拆借披露。

B、资金拆借发生时间

公司与比依集团的资金拆借呈现笔数较多、时间分布无明显规律、金额不统一、拆出与归还金额无法一一对应等特征。各年资金拆借笔数如下:

单位:万元

C、资金拆借用途及原因

所有公司向比依集团拆借的资金均为解决比依集团资金周转需要。为实际控制人家族对外投资、拆借、消费的统一资金融通平台,其基于自身财务状况向比依电器拆入资金,最终用于实际控制人家族的对外投资、拆借及消费,但公司向比依集团拆出资金与比依集团最终资金流向无法一一对应。

(A)资金占用主要发生在报告期外

报告期内各期末,比依集团对比依电器的资金占用余额持续减少,资金占用的形成主要发生在报告期外。报告期内是资金占用逐步归还和规范的过程,截至2020年4月30日,资金占用彻底结清。

(B)报告期内关联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剔除大股东通过转老股及分红所得偿还1.96亿元借款、资金占用利息及转贷影响,公司与比依集团之间累计资金拆出3.00亿元、累计拆入3.08亿元,两者基本相当,主要系满足比依集团临时性资金周转所需。

单位:万元

注:转贷系为满足银行关于受托支付的相关要求,通过比依集团资金回流至公司账户,用于日常经营。由于转贷过程中关联方均为收到款项当日或次日即转回发行人账户,未有资金占用的意图,但相关发生额列入关联资金拆借中披露。

(C)比依集团资金最终用途情况

比依集团对外资金往来与实际控制人家族的拆借、投资和消费有关,均与比依电器生产经营无关。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借的资金未用于以发地产开发为目的的土地拍卖、房地产建设,未违反国家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法规,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未违反《首发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D、坏账计提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8”的规定:“发行人不应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或历史上未发生实际损失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考虑到关联方还款可能性大、预期坏账风险较低,因此,针对关联方欠款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上述坏账准备对各年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与中易致远的资金往来

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与中易致远之间的资金往来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与中易致远之间的资金往来均系为满足银行关于受托支付的相关要求而发生的资金周转。中易致远收到款项当日即转回公司账户,未有资金占用的意图。

公司与中易致远之间不存在业务关系,上述银行贷款资金均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存在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或属于违法违规的恶意行为同时,所涉贷款银行已向公司出具了确认函,确认该等借款的本金、利息均已全部按时足额清偿,相关借款合同均已履行完毕,未给银行造成损失,也未发现存在侵犯银行利益或受到银行追诉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纠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自身生产经营所需通过关联方转贷,不存在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所涉银行贷款本息已足额按时清偿,未给银行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针对上述不规范行为,公司已彻底整改,2020年以来未有新增转贷行为。因此,转贷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3)与宁波鲸鱼、胡东升的资金拆借

2019年,宁波鲸鱼基于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累计拆借700万元并于当年归还,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利息。

2020年1月,公司总经理胡东升因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拆借100万元并于4月归还,由于拆借资金时间较短,未结算利息。

4)关联资金占用的进一步规范情况

①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避免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其中《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对于公司关联资金往来规定如下: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偿还或纠正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起诉讼。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董事会还可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②为更加有效地避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产,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发行人出纳、财务签批人员、财务总监以及独立董事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内控约束,具体如下:

“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均不得向公司预支备用金;对于违反该项规定向上述人员,或向实际控制人任一家庭成员汇付款项导致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解聘出纳及相关财务签批人员,且不再聘用。

公司财务部需要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若有)和审计机构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内容包括本季度100万元以上全部银行支出明细、交易对象、对应的用途(同一交易对手方需合并计算)等。财务总监需确认,除资金使用报告中列示的情况外,相关支出不存在其他安排。公司独立董事有义务对具体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抽查,在收到资金使用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意见;该等人员怠于履职的,需全额没收对应月份公司给予的工资、津贴。

对于确认为资金占用事项的,资金占用人需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借款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乘以占用的金额和时间计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全额没收公司财务总监、知情及应当知情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财务签批人员对应月份公司给予的工资、津贴及奖金。”

③就避免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闻继望已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转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2、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发行人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保证不促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因历史上存在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往来行为而受到处罚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发行人将有权暂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且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转让所持的发行人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2)资产购置

2020年4月,公司拟向关联方宁波称鑫收购位于余姚市经济开发区谭家岭路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按照初步意向宁波称鑫支付11,600.00万元。2020年6月,根据余姚天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编号为“浙余天达房估转字(2020)第2020022号”和“浙余天达房估转字(2020)第20200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宁波金土地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编号为“(浙·余)甬金土估(2020)核第004号”和“(浙·余)甬金土估(2020)核第005号”《土地估价报告》,上述土地建筑物评估值合计为10,750.45万元。基于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含税10,700.00万元并于7月完成资产过户。前述预付款项中多支付的900万元已于同年6-8月间全部退回。

(3)其他关联交易

为解决产能不足问题,2020年6月公司原计划向利顺达电子租赁闲置厂房并预付租赁费92.39万元,但受管理人员不足等因素限制,调整为委外加工解决产能不足问题,转由外协供应商余姚市宏利光电有限公司向利顺达电子租赁厂房并实施生产加工,同年8月上述预付款退回。

3、关联方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对利顺达的关联方担保均已解除,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担保的情形。

宁波利顺达电子有限公司系闻超配偶张淼君子的父亲张日明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为满足各自经营的的资金需求和贷款银行的放款要求,公司与利顺达电子就对方的银行融资相互承担担保责任。随着公司经营向好并偿还相关贷款,利顺达电子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已于2018年以前结清。公司向利顺达电子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因利顺达电子经营需要维持银行贷款而其增信措施有限,在报告期内延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宁波利顺达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借款的担保责任均已解除,担保存续期间内不存在代偿情况,不存在因向宁波利顺达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存在关联方对公司的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该1,500.00万元短期借款同时由本公司自身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注2、该5,142.57万元未到期TT出口押汇同时由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4、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闻继望先生,1957年3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居民身份证号为P646****,无其他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闻继望先生1976年至1984年任余姚百货公司部门经理;1984年至1993年任余姚市金龙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1993年至今任宁波金得基董事长;1997年至今任大浩集团董事;2003年至今任比依电器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比依香港董事;2010年至今任比依集团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闻继望先生目前任公司董事长。

汤雪玲女士,1960年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居民身份证号为R142****,无其他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汤雪玲女士1978年至1996年任余姚百货公司会计;1996年至2000年任宁波金得基总经理;2000年至今担任凤凰金银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汤雪玲女士目前任公司董事。

闻超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居民身份证号为H034*******,无其他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闻超先生2010年至2017年担任大阳房地产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闻超先生目前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张淼君子女士,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2811987********,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张淼君子女士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市场部外贸业务经理。张淼君子女士系目前任公司董事兼市场部外贸业务经理。

胡东升先生,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2261976********,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胡东升先生1995年至2000年任宁波生命力电器有限公司质检科长;2000年至2004年任宁波峰亚电器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4年至今先后任公司项目经理、研发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胡东升先生目前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金小红女士,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2191968********,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金小红女士1997年至2001年任宁波金得基财务部经理;2001年至今先后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监事。金小红女士目前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徐群女士,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2191964********,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徐群女士2005年至2010年任余姚中禾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至2011年任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余姚分所所长;2012年至2017年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所所长;2017年至今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所长。徐群女士目前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容稼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2108821971********,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朱容稼先生2003年至2011年任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11年至2013年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4年至2019年任辽宁全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任上海盈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8年至今任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容稼先生目前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海斌先生,196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2191960********,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陈海斌先生1980年至1993年任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支行信贷部副经理;1993年至2020年3月任交通银行余姚支行信贷部经理。陈海斌先生目前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公司章程》,监事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翁建锋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2191972********,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翁建锋先生2003年至今先后任公司注塑部经理、装配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和督察处处长。翁建锋先生目前任公司监事。

章园园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7021982********,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章园园女士2004年至2006年任浙江皇冠电动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6年至2007年任利得玛工业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员;2007年至今任公司市场部副经理。章园园女士目前任公司监事。

张磊先生,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2811986********,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张磊先生2008年至2009年任余姚市鼎鑫模塑有限公司模具部模具工;2009年任余姚市启帆产品设计室技术员;2010年至今任公司项目工程师。张磊先生目前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闻超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金小红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胡东升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林建月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1031966********,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林建月先生1987年至2000年先后任余姚造纸厂技术员、技术科长、厂长助理、经营厂长和常务副厂长;2000年任东莞虎门南栅新时塑胶厂经理;2005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林建月先生目前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雄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228231979********,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谭雄先生2003年至2005年先后任深圳创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SQE储备干部和外检主管;2005年至2006年任宁波西摩电器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7年至2014年,先后任宁波杰士达工程塑模有限公司PMC经理和制造部总监;2015年至今,先后任公司车间经理和副总经理。谭雄先生目前任公司副总经理。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有3名,分别为楼洪献、张磊、张寅军。

楼洪献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7211978********,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楼洪献先生1998年至2001年任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模具技术员;2002年至2005年任宁波川浪实业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工程师;2006年至2010年宁波安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工程师;2010年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经理。楼洪献先生目前任公司研发部经理。

张磊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二)监事会成员”。

张寅军先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302811983********,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张寅军先生2014年至2017年任慈溪市宏邦电器有限公司工程师,2018年至今任公司项目工程师。张寅军先生目前任项目工程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长闻继望通过持有比依香港及比依集团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83%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比依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依企管持有公司5%的股份。上述人员在比依集团、比依香港、比依企管的持股情况如下:

3、近三年所持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持股平台比依企管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企业如下:

除公司向凤凰金银采购饰品外,报告期内公司未与上述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企业不存在经营相同、相似业务、经营上下游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0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下转22版)

(上接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