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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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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天奈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的兑付风险。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碳纳米管的下游市场应用风险

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就因为其优异的电学、力学、化学等性能,在多项领域中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能。目前公司生产的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拓展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芯片等其他市场的应用。但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相关复合材料在产业化过程中,依然受技术成功应用的不确定性、技术效果的不稳定性、制造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提供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碳纳米管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不能有效快速普及,进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46%、56.38%、65.28%及67.74%。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有关。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覆盖范围的增广,客户集中度整体呈上升趋势。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仍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年产50,000吨导电浆料、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以及新增3,000吨/年碳管纯化加工能力。项目投产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导电塑料母粒产能和碳管纯化加工能力将有较大幅度上升。虽然上述产品均为公司现有成熟产品,且公司已经在为募投项目产品积极开拓市场,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可以为上述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短期内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产能快速扩大的要求,使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2、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大幅增加的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项目达产后,公司相关产品产能将大幅增加,公司整体资产和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公司将面临内部控制、资源整合、资产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相应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张的需要,公司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因决策及执行缺陷引发的建设和实施风险。

此外,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3、公司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导电浆料的产能为30,000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50,000吨导电浆料产能和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产能,达产后公司产能增长幅度较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碳纳米管及导电浆料市场上已经形成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人才储备等多方面竞争优势,积累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与国内CATL(宁德时代)、比亚迪、ATL(新能源科技)、中航锂电、天津力神、亿纬锂能、孚能科技、欣旺达、珠海冠宇等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下游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达产后,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但若未来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增速低于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投产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每年新增计入成本的折旧摊销金额7,374.85万元,与报告期内计入成本的折旧摊销金额相比增幅较大。虽然公司在进行本次募投项目论证时,预计新增净利润大于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但如果未来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不及预期,则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面临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购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2021年9月30日,除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及佳茂杰科技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及佳茂杰科技出具的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该等股东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单位将认购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2、若本人/本单位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本单位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作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3、本人/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人/本单位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叶亚文、岳帮贤、周艳、蓝茵及孙敏出具的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将直接认购或/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认购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人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2、若本人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本人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作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任昭铭、姜世明、于润、苏文兵、王欣新出具的承诺,该等董事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不认购本次可转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一)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6、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830.00万张。

(三)证券面值

每张面值为100.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量为83,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1,482.12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9日。

(九)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1,517.88万元,具体包括: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调整或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可转债无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8年1月26日。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2月9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9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Z【547】号0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天奈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3.6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一)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现有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奈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6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5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574手可转债。现有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1年9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250.00万股,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8%。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以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31,858,116股,其中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天健审【2019】8498号(包含2018年度报告)”、“天健审【2020】3768号(2019年度报告)”及“天健审【2021】1488号(2020年度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在本节披露的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利润总额的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股票简称:天奈科技 股票代码:688116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