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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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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8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可进行的委托理财为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4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1-022)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5)。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光信·光禄·乾元优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信托资金可投资于以下标的:(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类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2)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各类利率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等。(3)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各类信用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可转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融资债务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收益凭证等)等。(4)公募债券基金、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以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交易的证券类标准化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计划等。(5)结构化证券类产品的优先级份额,包括结构化债券产品。(6)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投资的产品,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7)信托业保障基金。

2、投资限制:(1)持有单个发行人发行的金融产品的投资限制:1)债券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30%;2)结构化证券类产品的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30%。(2)持有单只基金、单只债券、或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1)持有单只债券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2)持有单只结构化证券类产品的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3)持有单只底层为以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交易的债券类标准化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比例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20%。

3、风险揭示:信托计划投资标的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及保管人、证券经纪服务商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信托计划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别提示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其他风险。

(二)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1年以内的逆回购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2、风险揭示: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对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总经理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筛选理财产品,并做必要的尽职调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累计人民币18.35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二)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五、本公告日前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累计人民币7.98亿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及范围。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公告日前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二)本公告日前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光信·光禄·乾元优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附件;

2、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