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李晓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晓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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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2年1月21日总股本。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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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李晓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李晓华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Paul Xiaoming Lee、董事Alex Cheng、独立董事唐长江、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郑海英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Yan Ma女士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2月14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号)、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恩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恩捷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恩捷转债”自2020年8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恩捷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4.61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5月21日起“恩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4.49元/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444,444股(A股)上市,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9月4日起“恩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5.09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1年4月30日起“恩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4.92元/股。
二、“恩捷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恩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4.92元/股)的130%(即84.40元/股)。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恩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22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
3、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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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租赁
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昆莎斯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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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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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未与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昆莎斯
1、名称: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22602946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叁拾万美元
7、成立时间:1996年7月16日
8、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9、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昆莎斯4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昆莎斯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昆莎斯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昆莎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8.40万元,净资产852.1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41.03万元,净利润421.77万元,报告期内昆莎斯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添加剂采购、原材料销售及房屋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昆莎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之捷胜科技
1、名称: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7B5GC0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住所: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路15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捷胜科技总经理、执行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捷胜科技成立时间较短。捷胜科技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对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业从事精密模具、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软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等的制造,因此公司认为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1、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捷胜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之合益投资
1、名称: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3183154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5、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0日
8、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合益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3.39%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合益投资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合益投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合益投资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69,478.65万元,净资产55,148.1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517.37万元,报告期内合益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合益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之合力投资
1、名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6224388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市辖区抚仙路125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7日
8、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合力投资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合力投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合力投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6,232.33万元,净资产5,156.4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30万元,净利润453.15万元,报告期内合力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合力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销售、采购、租赁相关业务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昆莎斯签署《购销合同》《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益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力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与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签订设备及备件采购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公司主营业务是必要的,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定价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2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其他说明
公司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同时因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一、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85,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131.8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800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04,444,302.78元(不含手续费),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20,000万元的102.22%、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上限40,000万元的51.11%。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4,444,302.78元(不含手续费),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20,000万元的102.22%、占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上限40,000万元的51.11%,回购总金额已超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同时,鉴于公司近期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股份方案。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回购实施期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204,444,302.78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20,000万元且未超过上限40,000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
公司实际回购实施,以及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回购工作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1,585,43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前,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上述回购股份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能实施部分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事项是基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同时因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超回购方案下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2月9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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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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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10日一2022年2月11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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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唐长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长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征集事项的意见及声明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长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长江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瑞士维多利亚大学管理学硕士(MBA)。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任深圳市鑫宇环检测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能仪检测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6月至今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5、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唐长江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征集人的声明
本人唐长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名称: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1.4股票代码:002812
1.5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1.6董事会秘书:禹雪
1.7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1.8联系电话:0877-8888661
1.9联系传真:0877-8888677
1.10电子信箱:groupheadquarter@cxxcl.cn
1.11邮政编码:653100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2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14号
收件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唐长江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长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下午13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2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同时因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证券简称:恩捷股份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317.0874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240.6822万股的0.3553%。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8.5437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240.6822万股的0.1777%。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8.5437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240.6822万股的0.177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5.36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4.4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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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