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6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 年 1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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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 2 月10日下午5点0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 10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弘源总部广场B座四层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弘源总部广场B座四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40711-803
传真:010-64740711-805
联系人:梁越
6、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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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 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2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 2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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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 月 日;有效期限: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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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11 股票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1 月 20日、2022 年 1月 21日、2022年1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 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杨仁贵先生提供关联反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杨仁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公司拟就杨仁贵先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反担保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京蓝科技拟为杨仁贵先生就其提供的个人无限连带担保以及个人资产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京蓝科技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融资需要,并未增加担保金额及改变反担保的实质性和保障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经营发展需要,中科鼎实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即关联自然人殷晓东先生及其配偶叶敏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殷晓东、叶敏所有的位于重庆市觐阳门街6号及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657号威谷二街1号的两处房产,如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中科鼎实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即关联自然人殷晓东先生及其配偶叶敏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有效解决公司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持稳健经营,促进公司整体健康发展,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暨对外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2022年 1月24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绍增、韩志权、王海东、韩世英、冯玉禄、李贵蓉、董春宇、黄佳慧、高红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如上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佳慧女士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上述人员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人员除郭绍增因为京蓝科技及京蓝科技子公司担保而非个人债务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外,其他人员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且如上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如上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杨仁贵先生提供关联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杨仁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公司拟就杨仁贵先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反担保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京蓝科技拟为杨仁贵先生就其提供的个人无限连带担保以及个人资产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京蓝科技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融资需要,并未增加担保金额及改变反担保的实质性和保障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经营发展需要,中科鼎实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即关联自然人殷晓东先生及其配偶叶敏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殷晓东、叶敏所有的位于重庆市觐阳门街6号及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657号威谷二街1号的两处房产的事项,如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如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科鼎实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即关联自然人殷晓东先生及其配偶叶敏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2022年 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