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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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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5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信达澳银新起点定开A;基金代码:005179,基金简称:信达澳银新起点定开C;基金代码:00646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东座401-11室

联系人:华源

电话:(010)56652631 ,(010)56652600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月27日,即在2022年1月27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所需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东座401-11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华源

联系电话:010-56652631,010-56652600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2年2月2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若监督员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作出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书》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书》。

为实施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书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8年5月4日,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为了保障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者通过通讯方式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终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好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极端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网站:www.fscinda.com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最近一次封闭期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月26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3月2日,共20个工作日。2022年3月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费率表如下: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和C类份额时须缴纳赎回费,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 1个月以30日计,1年以365日计)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 1个月以30日计,1年以365日计)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刘华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8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92家,分别是: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南商(中国)、恒丰银行、江南农商行、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世纪证券、东兴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新时代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海通证券、华福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南、浙商证券、中泰证券、粤开证券、长城证券、恒泰证券、国金证券、华金证券、华西证券、五矿证券、联储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方正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金公司、中信期货、众禄基金、诺亚正行、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和讯科技、同花顺、联泰基金、展恒基金、浦领基金、长量基金、虹点基金、陆金所基金、利得基金、金斧子、盈米基金、创金启富、中证金牛、钱景基金、万得基金、富国大通、基煜基金、汇成基金、中民财富、植信基金、京东肯特瑞、喜鹊财富、一路财富、苏宁基金、济安财富、蛋卷基金、度小满基金、嘉实财富、汇林保大、华夏财富、和耕传承、宜信普泽、大连网金、普益基金、中国人寿、西部证券、恒天明泽、华融证券、一创证券、鼎信汇金、唐鼎耀华、玄元保险、国盛证券、泰信财富。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3月2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2年3月2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