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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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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0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108.89元/股(含),回购股票数量为不低于30万股(含)且不超过5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073%-0.12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颜士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本次聘任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基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2021年12月业务增长超出预期,导致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业务开展以及发生的交易金额进一步增长,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补充确认后公司2021年度向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购销商品、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621.06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方面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11,734.4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2 年1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期间,在“伯特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伯特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中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李中兵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中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 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09

转债代码:113626 转债简称: 伯特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25日已触发“伯特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 2022年1月26日至 2022年7月25日),若“伯特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2年7月26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伯特转债” 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伯特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公开发行了90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02亿元,存续期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1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0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伯特转债,债券代码:113626。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7年6月28日。因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00元/股调整为36.01元/股。

二、 “伯特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伯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伯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 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伯特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且自2022 年1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期间,在“伯特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伯特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伯特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 2022年7月26日起重新计算,当“伯特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10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表决权和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相关表述进行了修改。

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1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鲁付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鲁付俊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职生效后,鲁付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中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2-004)。

调整后公司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袁永彬、李中兵、侯福深组成,袁永彬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侯福深、李中兵、蒋琪组成,侯福深为主任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选举李中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李中兵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要求。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李中兵简历

李中兵先生:1977年7月生,双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任奇瑞股份材料部负责人,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奇瑞股份东方之子、瑞麒G6项目经理兼材料部部长,2009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奇瑞股份瑞麒 G6(B 级轿车)车型总监兼系统技术平台部部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奇瑞股份瑞虎5(A级SUV)车型总监兼A2产品开发管理部部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奇瑞股份试验与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产品技术中心核心技术部副总监,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奇瑞股份前瞻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智能车业务发展总监、芜湖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吉利汽车资深总工程师兼KC平台总监,2019年9月至今历任奇瑞科技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号)核准,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0,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2021年6月29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90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9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892,9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107,001.89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伯特利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伯特利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国泰君安于2022年1月7日、1月20日至1月24日对伯特利进行了现场检查,完成了全部现场检查流程,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7日、1月20日至1月24日对伯特利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蔡虎、曹宁。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检查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材料,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与伯特利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和询问。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伯特利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末,伯特利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末,伯特利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检查过程获悉,由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2021年12月业务增长超出预期,导致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进一步增长,据估算“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实际发生额相较2021年原预计金额超出约16,164.34万元,超出部分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9%,上述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形外,伯特利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末,伯特利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相关明细账和会计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末,伯特利募集资金基本按计划进度投入。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伯特利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检查过程获悉,由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2021年12月业务增长超出预期,导致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进一步增长,据估算相较2021年原预计金额超出约16,164.34万元,超出部分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9%。针对上述情形,保荐机构协助公司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伯特利2021 年三季度报告、重大合同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伯特利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伯特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募集资金管理;提请伯特利应当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同时针对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充分预计交易规模,时刻关注交易进度,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建议公司持续规范提升信息披露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伯特利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非常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核查后认为:

2021年12月,由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2021年12月业务增长超出预期,导致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进一步增长,据估算“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实际发生额相较2021年原预计金额超出约16,164.34万元,超出部分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9%。公司发现上述事项后,能够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积极进行了规范改进,相关瑕疵已得到纠正。

除上述情况外,2021年度,伯特利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报告。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0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光灿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本次暂不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2 年1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期间,在“伯特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伯特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06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万股(含)且不超过50万股(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89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持股5%以上的股东熊立武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如开展相关减持工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票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该回购股票用于后期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票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票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票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50万股,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108.89元/股和回购股票上限50万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44.5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票数量。

(六)拟回购股票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108.89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5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40,844.60万股0.12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票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93,931.85万元,流动资产471,263.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2,179.8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50万股及回购价格上限108.89元/股计算,公司预计使用资金5444.5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0.92%、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1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64%。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能统一公司、员工、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票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前 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084,400股。

2021年7月27日,公司董事柯萍女士通过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829,715股;公司董事杨卫东先生通过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829,715股;公司董事蔡春先生通过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273,799股;公司监事袁东星先生通过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69,454股;公司监事杨靖先生通过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8,171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忠喜先生通过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265,502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且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袁永彬、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5%以上股东熊立武未来6个月有相应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伯特利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若相关人员、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票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票,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0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

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永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袁永彬先生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袁永彬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务实、励精笃行、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袁永彬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颜士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颜士富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以上聘任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伯特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颜士富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颜士富先生: 1976年9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7月-2006年6月,任天合汽车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06年7月至2013年1月,历任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区域高级经理、区域总监,2013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副总裁,负责销售及项目管理。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0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补充确认后公司2021年度向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购销商品、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621.06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方面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11,734.42万元。

● 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预计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增加预计;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独立董事侯福深、 蒋琪和翟胜宝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上同意了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2021年12月业务的增长超出预期,导致公司基于2021年度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业务开展以及发生的交易金额进一步增长,因此,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如下:

单位:万元

注:鉴于目前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相关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因此,有关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购销商品、接受劳务及销售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核算确认的金额,与审计值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公司现按照财务核算确认的金额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若后续审计值确定后需补充履行其他批准程序的,公司将及时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三) 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2021年12月业务的增长超出预期,导致公司基于2021年度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业务开展以及发生的交易金额进一步增长,因此,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在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方面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奇瑞汽车

奇瑞汽车成立于1997年1月8日,注册资本54.698亿元,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8,841,829.79万元、净资产2,636,917.61万元、营业收入3,476,186.05万元、净利润737.1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汽车是公司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科技”)的股东,持有奇瑞科技49%的股权。

2、奇瑞新能源

奇瑞新能源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注册资本38,361.3457万元,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226号,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投资;新能源供电系统和新能源路灯(含LED灯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901,628.40万元、净资产290,954.46万元、营业收入336,319.42万元、净利润-38,341.44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新能源是奇瑞汽车的控股子公司。

3、奇瑞河南

奇瑞河南成立于2010年3月11日,注册资本238,512.77万元,奇瑞商用车持股比例63.10%,奇瑞汽车持股比例20.96%;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99号,经营范围为:专用车的研发、改装销售和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咨询及技术交易;农用机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低速电动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上范围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须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旅游观光电瓶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1,315,316万元、净资产185,704万元、营业收入738,054万元、净利润-14,593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科技持有公司16.25%的股权;奇瑞控股持有奇瑞科技51%股权,奇瑞汽车持有奇瑞科技49%股权。奇瑞河南为奇瑞控股控制的公司。

4、奇瑞汽车零部件

奇瑞汽车零部件成立于2005年9月2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汽车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辅助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251,552万元、净资产-5,699万元、营业收入819,911万元、净利润-1,604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汽车零部件是奇瑞汽车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

5、奇瑞商用车

奇瑞商用车成立于200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75,000万元,注册地为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8号楼,经营范围:汽车底盘、重型、中型、轻型汽车、乘用车、面包车系列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总成、汽车辅助材料销售;汽车技术咨询;车辆改装、集装箱及方舱制造;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口罩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2,080,695万元、 净资产7,478万元、营业收入104,0845万元、净利润1,006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瑞商用车是公司股东奇瑞科技控股股东奇瑞控股之全资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其中,奇瑞汽车是公司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科技”)的股东,持有奇瑞科49%的股权。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与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公司向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销售盘式制动器、电子驻车制动器(EPB)、线控制动系统(WCBS)等产品。

(二)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且各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奇瑞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奇瑞汽车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 伯特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1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邮箱地址:investor@btl-auto.com)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 登记时间:2022年2月8日(上午8:00一16:30)

(三) 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3-5669308 传真:0553-5658228 联系人:陈忠喜、张爱萍

2、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