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费率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01月27日起降低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年管理费率由0.41%降低至0.30%,年托管费率由0.14%降低至0.08%,并对《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本基金降低基金费率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A. 将“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4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B. 将“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4%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A. 将“十一、基金费用”中“(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4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管理费的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管理费的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B. 将“十一、基金费用”中“(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4%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修改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及“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规定,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2年01月2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6日
关于嘉实品质蓝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嘉实品质蓝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已于2022年1月1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2年2月7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嘉实品质蓝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品质蓝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11日。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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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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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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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持有份额总数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A,基金代码:014604;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C,基金代码:014605)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少于10,000,000.00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卖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2年1月25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泰化学(代码:002092)”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