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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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上午09:15一09:25,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66,404,494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2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0,701,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9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70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158,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8,531,385股(其中现场投票340,701,324股同意,网络投票7,830,0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2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8,285,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31.673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09,951,787股(其中现场投票84,352,917股同意,网络投票25,598,8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股数为10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5,986,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002%;反对票1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99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唐健、刘翠英、赵勇、周毓、王恒波、张建、唐琨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3,660,380股(其中现场投票338,362,944股同意,网络投票25,297,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数为405,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5,68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4449%;反对票405,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55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赵勇、周毓、王恒波、张建、唐琨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3,660,380股(其中现场投票338,362,944股同意,网络投票25,297,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数为405,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5,68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4449%;反对票405,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55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赵勇、周毓、王恒波、张建、唐琨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3,660,380股(其中现场投票338,362,944股同意,网络投票25,297,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股数为405,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5,685,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4449%;反对票405,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55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赵勇、周毓、王恒波、张建、唐琨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林丽彬、蔡涵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144203698

发证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公司2021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