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限期
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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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9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79%。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28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3,285,6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81 人。
3、2019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子玉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马子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 3,265,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至 8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 3,265,600 股。
4、2019 年 6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赵云云、庞迎迎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赵云云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00 股,庞迎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15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65,600 股,调整至 3110,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0 人调整至 7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3,265,600 股,调整至 3110,600 股。
5、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二林、江啸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二林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江啸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50,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600 股调整至 3,060,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8 人调整至 7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600 股调整至 3,060,600 股。
6、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林汉凯等 5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770,000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77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
此次预留授予部分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60,600股调整至3,830,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0,600股,首次授予人数为7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为5人
7、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南伟松、彭泽尧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南伟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彭泽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000股)1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30,600股调整至3,64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至 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60,600股调整至2,870,6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为5人.
8、2020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洪学同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43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40,600股调整至3,54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870,6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0,000股调整至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由5人调整至4人。
9、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邹泽平、谢敏、蒙瑞鹏、方巧、赖建平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邹泽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30股,谢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00股,蒙瑞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方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50股,赖建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128,3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40,600股调整至3,412,2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4人调整至6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70,600股调整至2,742,22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0、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谢彩娟、叶智辉、袁建设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谢彩娟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叶智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00股,袁建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7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12,220股调整至3,338,7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至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42,220股调整至2,668,72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1、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琴琴、张皓、聂少明、张博、田佳蓉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琴琴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70 股,张皓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220 股,聂少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300 股,张博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田佳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4,500 股)167,0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 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38,720股调整至3,171,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6人调整至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68,720股调整至2,501,63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2、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吴静、王梦蝶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吴静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00股,王梦蝶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300股)35,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1,630股调整至3,135,9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至5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1,630股调整至2,465,93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李飞、傅发鸿、李娜、陈分立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飞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40股,傅发鸿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00股,李娜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40股,陈分立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600股)83,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35,930股调整至3,052,6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至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65,930股调整至2,382,65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760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四期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43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52,650 股调整至3,038,8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5人调整至 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82,650股调整至2,368,89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0 股调整至670,000,预留授予人数4人。
1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高雄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38,890 股调整至3,030,8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至 5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68,890股调整至2,360,89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0 股调整至670,000,预留授予人数4人。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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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锁定期于2022年1月10日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确定2018年1月28日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9年1月11日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故锁定期于2020年1月10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2年1月10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年 1月 28 日
2.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3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9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79%,其中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成员。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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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9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79%,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4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3名激励对象在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11,960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