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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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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明杨先生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尤明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尤明杨:

经查,你担任上市公司金开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母亲杨光玉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9月27日卖出“金开新能”股票12,000股,成交金额114,960元,又于2021年9月29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金开新能”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170,1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上述警示函所涉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尤明杨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天津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