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2-00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900万元到4,600万元,同比增长241%到284%。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25万元到4,025万元,同比增长157%到19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900万元到4,600万元,同比增长241%到284%。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25万元到4,025万元,同比增长157%到191%。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1.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11.82万元。
(二)每股收益:0.0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在经历了2020年疫情影响下低迷的市场环境给零售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后,2021年公司秉承“把握零售本质,回归零售初心”的经营理念,借助行业复苏态势,抢抓机遇,提升客流,建立品牌优势,增强服务品质,不断提高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用真诚的合作提高销售,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及渠道优势,百货业态成为带动利润增长的主要动力。
通过严格预算管理、严控各项费用支出等措施,合理利用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稳固低成本运营优势。
(二)上年比较基数较小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同期比较基数较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基于公司财务部门的专业判断及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后的结果,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金汇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汇佳”)持有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63,480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0.29%。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金汇佳拟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363,48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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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1、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
2、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34,4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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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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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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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潘锦海、关联股东潘艺尹、博瑞尚荣、金汇佳及其他33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离任)、樊文瑞(离任)、王立峰(离任)、胡建忠(离任)、董凤华(离任)、罗仁全(离任)、王芳(离任)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3)股东潘艺尹承诺:“自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锦海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潘锦海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潘锦海(离任)、樊文瑞(离任)、王立峰(离任)、胡建忠(离任)、董凤华(离任)、马丽(离任)、师银郎及关联股东潘艺尹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票锁定期及(或)减持价格的承诺情况时,本人承诺:①本人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的款项,公司可从之后发放的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缴纳金额。②本人若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则该等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本承诺并不因本人或本人关联方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更”。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持股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潘锦海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意向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在不丧失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可能性,但届时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②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第24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股东潘艺尹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现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新买入的公司股份,下同)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第24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月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若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金汇佳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金汇佳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金汇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