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客户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拟与客户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公司于 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新昇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本次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任凯担任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长期供货协议预计总金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具体金额将以实际订单结算为准。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年1-6月与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5,500.00万元,与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8,000.00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在本次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任凯担任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董事,为公司关联方。
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赵伟国,注册资本为5,627,473.69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三路88号。其经营范围为半导体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测试、封装、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任凯担任其董事。2021年1-11月,公司与其发生商品交易金额14,255.88万元(未经审计)。
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杨道虹,注册资本为555,7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四路18号。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最近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任凯担任其董事。2021年1-11月,公司与其发生商品交易金额10,309.75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集成电路用300mm硅片产品。产品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长期供货协议》主要内容:
卖方: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2022年-2024年确定的产品、价格、供应数量以及付款方式;
(2)部分产品规格的月供货数量;
(3)本协议签署后,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双方有权视业务情形对协议进行调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前,若开展实际采购业务的,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与客户间进一步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致力于双方互利共赢,为长期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上海新昇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子公司上海新昇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上海新昇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子公司上海新昇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集成电路硅材料工程研发配套”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345,735万元。
●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按照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分步落实到位,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新昇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新昇在临港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建设“集成电路硅材料工程研发配套”项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下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分期、分步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系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临港新片区有关行政事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成电路硅材料工程研发配套”项目,该项目计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6,757平方米,建设集研发综合性办公楼、研发中试线、测试验证平台、试验室、仓库、动力站、电力配套等公辅设施,以及员工单身公寓、餐厅等生活配套设施。项目计划与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承担国家集成电路材料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拟建设一座硅材料工程技术研发实验基地,包括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公共检测平台等。
(二)项目选址
拟选址于前沿产业区内,土地面积约100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为345,7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约为335,735万元。
(四)各方应尽责任与义务
1、甲方
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新片区政策,包括投资扶持资金、研发投入扶持资金、贴息、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奖励、个人所得税、核心人员奖励、各类人才政策、水电气配套工程等。
2、乙方
(1)乙方作为目标地块竞买主体,建设集成电路硅材料工程研发配套项目。
(2)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约定的经济指标。
(五)纠纷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书引起或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任何一方提起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够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项目的建成将可彻底改变我国在硅材料工程研究与应用方面的不足,带动国内硅材料配套产业的发展,带动区域科技创新,同时可以有效带动当地相关硅材料上下游产业的持续创新。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按照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分步落实到位,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32,000,000元认购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半导体”或“标的公司”)人民币16,320,002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款中,人民币16,320,002元作为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679,998元作为溢价进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于2022年1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征帆、郝一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鑫华半导体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技术和业务方面的风险,例如产能爬坡、客户验证等,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目前鑫华半导体经营仍处于亏损状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分担鑫华半导体的亏损。
●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32,000,000元认购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6,320,002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款中,人民币16,320,002元作为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679,998元作为溢价进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鑫华半导体1.0323%的股权。
鑫华半导体系公司董事杨征帆、郝一阳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鑫华半导体系公司董事杨征帆、郝一阳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公司名称: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1日
4、法定代表人:蒋文武
5、注册资本:147,900.017万元
6、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7、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高纯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产品:电子级多晶硅材料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149,957,661.59元、净资产1,281,045,890.51元,2021年未经审计营业收入797,652,933.42元、净利润-81,236,780.12元。
10、最近12个月内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3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1116号),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鑫华半导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98,000.00万元。
2021年12月17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2455号),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鑫华半导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99,000.00万元。
除上述两次评估行为外,鑫华半导体最近12月内未发生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行为。
(三)交易标的
1、本次鑫华半导体新增注册资本,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2、本次交易标的为鑫华半导体新增股权,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为32,000,000元,系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2年1月19日出具的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2565号)为基础,与鑫华半导体及其股东方和本轮其他投资者协商确定。
根据该评估报告,按照收益法,鑫华半导体在基准日取得评估值199,000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价值1.95098元。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计盈利能力。本次评估时,结合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的经营情况,参考半导体行业、光伏行业的景气度均呈上行的行业发展趋势,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进行了盈利预测。
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参考历史交易价格,经与各方协商,公司此次参与鑫华半导体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960784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基于对标的公司的技术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判断,并参考鑫华半导体历史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本次增资其他投资者认缴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2,000,000元认购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6,320,002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款中,人民币16,320,002元作为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679,998元作为溢价进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鑫华半导体1.0323%的股权。
2.增资款的缴付
在增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本轮投资方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鑫华半导体所列付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本轮投资方的实际付款日为交割日。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i)如果本协议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承诺,且未在其他方告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纠正该等违约行为的;或(ii)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未在其他方告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纠正该等瑕疵的。
(2)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诉讼及合理的费用和开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向该履约方支付的款项金额,除赔偿损失外,还应足以使该履约方免受因该违约而造成的公司股权价值减少所带来的伤害,但其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4)就同一违约行为,如一方已根据其他交易文件或适用法律获得赔偿,其不得再依据本协议重复获得赔偿。
4.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是,若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对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2)凡因签署或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三十(30)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3)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3)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争议解决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电子级多晶硅作为集成电路产业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稳定供应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极为重要。鑫华半导体现已发展成为国内目前系统掌握高纯半导体级多晶硅提纯技术、并成功量产形成下游批量销售的企业之一。近年来,公司对鑫华半导体的电子级多晶硅材料进行了生产与使用论证,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公司本次参与鑫华半导体的增资,将可实现进一步培育国产电子级多晶硅供应商,推动公司国产化原材料的应用。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鑫华半导体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技术和业务方面的风险,例如产能爬坡、客户验证等,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目前鑫华半导体经营仍处于亏损状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分担鑫华半导体的亏损。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征帆、郝一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投资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资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2月2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22日
至2022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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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者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16日(9:00-11:30,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2月16日16: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邮编:201306
电话:021-52589038
传真:021-52589196
联系人:王艳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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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