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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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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属于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逐级持股关系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科技集团”)通过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2,494,8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68%,其通过控股中融投资控制公司27.45%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通过福光科技集团、中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3,742,2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02%,通过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诚投资”)、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盛投资”)及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165,2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587%。综上,何文波先生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4,907,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89%,何文波先生间接持有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何文波先生通过控股福光科技集团及中融投资控制公司的比例仍为27.45%,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仍为0.76%,故其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保持不变仍为28.21%。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董事何文秋先生、倪政雄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肖维军先生及唐支銮先生(已卸任公司监事),通过中融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持股100%。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分别通过中融投资、福州市马聚诚投资、众盛投资及瑞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4,907,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89%。福光科技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计划以国家需求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内核,以福光股份的产业为基础,通过集团整合产业链,形成军民融合产业生态圈,以有效支持福光股份快速成长。因此,中融投资计划增资至4,800万元,其中,福光科技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560.9154万元,除何文波先生外,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中融投资完成本次增资后,福光科技集团持股比例为53.3524%,何文波先生持股比例为26.6762%,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中融投资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资相关议案。

中融投资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光科技集团通过中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2,494,8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68%。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通过福光科技集团、中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3,742,2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02%,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及瑞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165,2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587%。综上,何文波先生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4,907,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89%,何文波先生间接持有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何文波先生通过控股福光科技集团及中融投资控制公司的比例仍为27.45%,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仍为0.76%,故其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保持不变仍为28.21%,公司董事何文秋先生、倪政雄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肖维军先生及唐支銮先生(已卸任公司监事),通过中融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仅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逐级持股关系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融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文波先生,且持股比例均未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光股份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光股份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仅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逐级持股关系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融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文波先生,且持股比例均未变化。福光科技集团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光股份

股票代码:688010

信息义务披露人: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58号(快安科技园区42、46号地块)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3号车间A1-11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58号(快安科技园区42、46号地块)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3号车间A1-11室(自贸试验区内)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持股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8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光股份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持有福光科技集团100%股权,福光科技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2022年1月25日,福光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由何青女士变更为何文波先生,何青女士与何文波先生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光科技集团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福光科技集团的主营业务情况

信息技术及相关行业的投资、管理。

(二)福光科技集团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福光科技集团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仅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持股平台使用,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故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下同)。

(三)福光科技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福光科技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何文波先生。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光科技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良诚信记录。

福光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光科技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计划以国家需求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内核,以福光股份的产业为基础,通过集团整合产业链,形成军民融合产业生态圈,以有效支持福光股份快速成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权益变动计划

2022年1月,福光科技集团100%控股股东何文波先生决定增资中融投资。

2022年1月,中融投资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3,200万,其中,福光科技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560.9154万元,剩余部分由除何文波先生外的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福光股份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福光股份的权益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分别通过中融投资、聚诚投资、众盛投资及瑞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4,907,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89%。福光科技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

中融投资计划增资至4,800万元,其中,福光科技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560.9154万元,剩余部分,由除何文波先生外的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中融投资完成本次增资后,福光科技集团持股比例为53.3524%,何文波先生持股比例为26.6762%,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中融投资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资相关议案。

中融投资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光科技集团通过中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2,494,8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68%,其通过控股中融投资控制公司27.45%的股份。

综上,何文波先生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4,907,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89%,何文波先生间接持有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何文波先生通过控股福光科技集团及中融投资控制公司的比例仍为27.45%,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仍为0.76%,故其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保持不变仍为28.21%。公司董事何文秋先生、倪政雄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肖维军先生及唐支銮先生(已卸任公司监事),通过中融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仅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逐级持股关系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融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文波先生,且持股比例均未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光股份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光股份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中融投资本次增资3,200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光科技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560.9154万元,剩余部分,由除何文波先生外的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中融投资完成本次增资后,福光科技集团持股比例为53.3524%,何文波先生持股比例为26.6762%,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缴中融投资新增注册资本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任何包含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的产品,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其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本次中融投资增资除外;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何文波先生、监事何青女士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0-04-09,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2020年财务报表。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定。

6、关于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及买卖福光股票的情况说明。

7、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说明。

9、关于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1、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2、联系电话:0591-38133727

3、联系人:黄健、涂晓丹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何文波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何文波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何文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