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月5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22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76.97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浙泵”)与建设银行温岭支行之间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3年1月27日期间办理合同约定的授信业务所形成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资本:69,36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2020年度,利欧浙泵实现营业收入196,541.48万元,净利润450,215.2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利欧浙泵资产总额为953,473.68万元,净资产为604,767.15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2021年前三季度,利欧浙泵实现营业收入232,255.84万元,净利润-25,814.1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利欧浙泵资产总额为979,298.43万元,净资产为578,595.20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授信业务而在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3年1月27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属于本担保合同之主合同。
2、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1,957.29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度合并报表)的12.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