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1、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2022年1月2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
2、2022年1月2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
3、2022年1月2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天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目前主要从事氰基吡啶与乙腈的生产和销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165万元,负债总额14,84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680万元),净资产15,317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00万元,净利润4,613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26,522万元,负债总
额9,98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836万元),净资产16,54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6,130万元,净利润1,224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2、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2,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78号,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危化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597万元,负债总额1,31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14万元),净资产12,283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万元,净利润-84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25,150万元,负债总
额12,96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969万元),净资产12,18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2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3、南通天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5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让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061万元,负债总额10,96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965万元),净资产1,096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72万元,净利润-289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8,805万元,负债总
额7,31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314万元),净资产1,49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201万元,净利润395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1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务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合同2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债务人: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务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合同3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债务人:南通天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务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4%,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