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29.18万元至-20,229.18万元,与上一报告期相比,亏损同比减少44.04%~55.10%;
●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420.48万元至-20,420.48万元,与上一报告期相比,亏损同比减少39.98% ~ 51.73%;
●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主要银行账户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使公司承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导致部分业务流失,业绩增长乏力所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持续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29.18万元至-20,229.18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420.48万元至-20,420.48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47.83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020.92万元
(二)每股收益:-0.5728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但由于存在未决诉讼,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导致部分业务的投标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承接新业务受限。报告期内,公司智能交通业务不再承接新业务,计算机及通信业务新签约合同金额较以前年度下降较大。
(二)公司充分利用多年形成的技术、产品优势,积极拓展轨道交通系统、冶金矿业、国家电网等新业务领域,但尚未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为保证主要客户项目满意度,确保核心技术力量不流失,维系了充分的项目服务支撑能力,运营体系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目前经营成本相对较高。
基于以下原因,本期亏损较上期有所减少:
1、公司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期间费用等各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人均创造产值;
2、优化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加强人力复用,提升费效比;
3、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金额减少较多。
四、风险提示
(一)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之前,如果以下未决诉讼产生判决结果,将对本期业绩预告内容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1、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
2、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诉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4、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亿阳集团、公司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共涉及本金13.55亿元。2020年12月25日,根据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上述原告的主债权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没有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根据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上述未决诉讼的不确定性导致本次业绩预告出现偏差,公司将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二)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除上述已提示风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上述要求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和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
公司目前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要求,将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9月1日、10月12日、10月30日、12月4日及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临2021-042、临2021-051、临2021-066、临2021-081、临2021-090、临2021-098、临2021-102、临2021-112及临2021-128)。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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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被冻结一般经营账户3个,其他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均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相关。
三、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 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2、积极应诉及配合监管机构调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承担或有负债的风险和对外赔付的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3、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5、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用户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营,项目及时交付,稳定员工队伍;
6、积极进行自查,查遗补缺,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因涉嫌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11月16日、12月19日、2020年1月15日、2月19日、3月18日、4月21日、5月20日、6月20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9日和10月29日、11月17日、12月21日、2021年1月30日、2月26日、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8月28日、10月8日、10月27日、11月30日和12月3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临2019-103、临2019-116、临2020-015、临2020-027、临2020-046、临2020-073、临2020-099、临2020-135、临2020-143、临2020-151、临2020-161、临2020-179、临2020-187、临2020-192、临2021-007、临2021-012、临2021-018、临2021-044、临2021-052、临2021-067、临2021-082、临2021-089、临2021-095、临2021-099、临2021-110和临2021-126)及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为89,552.35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3,372.10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161.85万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42,484.14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年12月25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所投入的资金人民币7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账2,900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68,250.21万元,股份数为6,602.52万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33亿元。该等可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42,484.14万元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3,372.10万元,该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徳清鑫垚参与了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并申报了债权,在已取得亿阳集团股权的情况下,向杭州中院申请划扣了公司资金人民币3,372.10万元,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1)浙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公司已经申请执行回转。
另外2020年10月12日,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认为浙江高院纠正了杭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且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函,该款项的可收回性较高。
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14.62万元,申请执行回转金额调整为3,357.4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还金额为86,255.12万元,除被法院错误划扣的3,357.48万元仍在申请执行回转,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二、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一)涉嫌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41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数计算共55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472,139.65万元(根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20,05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492,189.65万元。其中: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23个,涉及本金20.18亿元;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涉及本金合计为23.68亿元,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9个,涉及本金8.12亿元;
2)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13.55亿元;
3)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2.01亿元。
3、另有5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金5.36亿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5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5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法院已就该5名债权人所涉案件执行划扣金额27,521.8万元,除刘小娟案已执行完毕,其余4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44,6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付的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1亿元回购款)。
(二)涉嫌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就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中;
2、对于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争取尽快结案;
3、对于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
4、对于5名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的债权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该5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除汇钱途,相关债权均已经管理人审定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确认。
5、亿阳集团拟通过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资金占用及5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截至本公告日,阜新银行已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5.56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按照保函第5条规定,若亿阳集团在划扣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未以划扣金额的同等金额回购公司所持有亿阳集团所对应的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款,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要求阜新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阜新银行将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公司支付通知索赔金额的回购款,无需公司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6、由于前海海润致函公司,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清偿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否则将对公司进行司法划扣,阜新银行根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于2021年9月28日向前海海润支付了2,300万元。
7、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当事人缴款通知书》(2019)粤0303执10822号 ,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清偿2,320.96万元,以向崔宏晔清偿相关债权,否则将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付款请求,阜新银行依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相关条款,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支付了2,320.96万元。
8、由于公司一直未就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事宜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协议》,为避免因亿阳集团历史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扣划资金后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亿阳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若公司未来因涉嫌为亿阳集团的历史违规担保行为而产生新的资金划扣,亿阳集团将于公司被划扣款项或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对公司做出补偿安排;
2)如果公司未来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用于抵扣相应股份回购款;
3)若公司最终未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须返还。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完结的涉嫌违规担保余额涉及本息25.91亿元,其中21.67亿元公司不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包括尚在诉讼中的担保金额本金13.55亿元)。公司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金额为42,3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付的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1亿元回购款),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了最高额为5.56亿元不可撤销、无条件的履约保函对其进行了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将不再因违规担保造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