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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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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09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3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5日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43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查。

鉴于公司目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上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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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和议案以专人交送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3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5日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43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查。

鉴于公司目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上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11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天青”)8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3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5日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43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查。

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恢复审查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情况

为确保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2-012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250.00万元到2,650.00万元。

2、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3,350.00万元到3,75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250.00万元到-2,6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约17,893.18万元到18,293.18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3,350.00万元到-3,7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约9,405.82万元到9,005.82万元。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了专项说明:

按照我们对京城股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的计划,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主要实施了询问、观察、分析等部分风险评估程序。截止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根据我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导致京城股份公司盈利预测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切证据。随着审计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得进一步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导致本专项说明与我们对京城股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重大差异。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43.1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55.82万元。

2、每股收益:0.34元。

三、本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21年国际天然气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天然气汽车的成本优势已不再明显。受此影响,对公司LNG车用瓶销售产生一定冲击。

2、公司主要原材料如不锈钢等钢材、碳纤维等价格波动较大,大大拉低产品的毛利率。虽然公司通过严控费用性支出,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等,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体量较大,固定成本较高,使得公司主营业务出现亏损。

3、公司储氢瓶等相关产品虽已批量供货,但目前储氢瓶等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相比公司其他主营产品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贡献度有限。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