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01月01日一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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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 本报告期,受限于芯片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资金压力,公司主动放弃部分回款周期较长且利润率较低的订单,拓展和支持回款周期较短且利润率较高的订单,同时,受人民币升值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海外业务营业收入下降,以上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2. 本报告期,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一定影响。
3. 本报告期,因公司涉诉案件导致的预计负债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对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有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7.4.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九个月内(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不包括单独公告的其他重大诉讼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7,601,694.54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94%。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4,628,763.11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33%;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972,931.43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61%。具体情况详见文后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受理(应诉)通知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传票等案件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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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从银行获悉,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被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2021)粤0305民初24481号《应诉通知书》及案件相关文件,暂未收到财产保全相关书面通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基本户(兴业银行深圳新安支行)和十三个一般户(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区支行、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合计共十三个一般户)被冻结,以上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约为7,807,523.58元,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净资产的4.49%,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货币资金余额的23.13%。
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三、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争取尽力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2021)粤0305民初24481号《应诉通知书》及案件相关文件,暂未收到财产保全相关书面通知。公司管理层将就上述事项积极与银行等有关各方进行询问、核实,并向相关法院索要关于上述事项的法律文件,了解相关事项。
2、公司已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
3、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针对公司目前账上的应收账款,公司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
4、公司正在抓紧处置部分资产,以回笼资金。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2)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新规中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但由于公司2018、2019、2020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故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6月8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同洲”,证券代码仍为00205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仍为“ST同洲”;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052”;
(四)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2月7日;
(五)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六)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2)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新规中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但由于公司2018、2019、2020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故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6月8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从银行获悉,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被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2021)粤0305民初24481号《应诉通知书》及案件相关文件,暂未收到财产保全相关书面通知。
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同洲”,证券代码仍为00205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争取尽力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2021)粤0305民初24481号《应诉通知书》及案件相关文件,暂未收到财产保全相关书面通知。公司管理层将就上述事项积极与银行等有关各方进行询问、核实,并向相关法院索要关于上述事项的法律文件,了解相关事项。
2、公司已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
3、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针对公司目前账上的应收账款,公司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
4、公司正在抓紧处置部分资产,以回笼资金。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 系 人:谢志胜/刘道榆
电 话:0755-26999288/0755-26996000
传 真:0755-2672266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
邮政编码: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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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