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2-01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商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9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1.5亿元,扣非净利润仍为-0.89亿元。鉴于上述情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并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公司认定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等情况,公司相关营业收入依规应予扣除,扣除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积极完成相关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