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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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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2-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亿元到-15亿元。

●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亿元到-13.5亿元。

● 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及对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计提减值等因素,导致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净利润大幅下滑。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平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亿元到-15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亿元到-13.5亿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44.93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45.54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57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预计2021年实现净利润约-17亿至-19亿,影响上市公司整体利润。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于报告期对部分存货、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详见下文“关于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以及报告期财务费用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平稳,公司将继续专注核心主营业务发展,依托农业科技研发和食品研发,拓展农业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针对目前房地产业务板块现状,公司将尽全力盘活和剥离存量土地资产,收回项目投资,加快资产变现和减少损失。

(二)关于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初步判断,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初步减值测试,预计将计提减值总额合计约9.5亿元至11亿元。关于其中大额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影响、北京持续房地产调控政策、落户新政、政府区域规划变动以及房地产企业资金融资监管新规施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等原因,导致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一、二级土地开发项目及其参股项目周边土地及商品房价格均出现下行,预期客流下降,项目周期延长;建材价格上涨导致国开东方二级土地开发项目及其参股项目开发成本增加;同时,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初签署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因诉讼纠纷导致继续履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以上主要原因,公司基于审慎原则,预计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对相关存货、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约8亿元至9.5亿元。

以上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计提减值金额将根据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相关减值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相关减值金额还须经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后确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公司拟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13,500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500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为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预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25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1月2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另行发布,公司预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25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

按此次回购资金下限、回购价格最高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8,888.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39%;按此次回购资金上限、回购价格最高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13,3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3.5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预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25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4亿元至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7,188,186,989.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471,220,814.45元,流动资产为22,505,285,384.17元,其中货币资金为5,240,131,877.60元。公司拟使用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④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十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1月2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091)。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至4亿元,回购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和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55,42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52.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5亿元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3,500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为新设公司控股股东。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92%股权。截止目前上述交易正在推进中。

2、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84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6.52亿元。

3、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最近12个月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资房屋及设备实现收入金额为人民币0.25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制造和食品科技研发,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13,500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500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为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66%股份,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92%股权。截止目前上述交易正在推进中。

2、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84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6.52亿元。

3、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最近12个月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资房屋及设备实现收入金额为人民币0.25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68.30亿元,负债总额498.3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7.12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21.38亿元,净利润6.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9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6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开发区

5、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13,500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1,500万元,占新设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为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

6、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肥料生产;肥料销售。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成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落实公司“以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充分整合公司现有业务资源,扩大经营范围。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在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链上下游投入资源,夯实基础,并在公司现有研发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拓展高水分植物蛋白肉、预制菜研发、海水提钾、大豆深加工等,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投资力度和成果转化,助力公司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目的为整合现有农业产业资源,重点拓展高附加产品的研发、投资力度和成果转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利益,与关联方共同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相关上游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00万元,担保余额5,2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子公司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品种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广发银行哈西支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西大直支行等相关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客户签订粮食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获得实物资产所有权。由于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支付存在一定的账期,为加快上游客户资金结算周转,拟由合作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对上游客户提供融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为上游客户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公司与相关上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审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相关上游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多年从业经历或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曾有过相关业务合作;

(2)信用良好且无逾期及违约情况;

(3)有一定规模且有房产。

合作银行将就上游客户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2、被担保人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公司相关子公司将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相关授信融资,合作银行对此账户进行监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游客户、银行签订的相关粮食采购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相关子公司通过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粮食采购业务稳步发展。公司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审慎确定上游合作客户,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供应链融资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通过严格把控上游客户资质,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供担保)余额90.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61%。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3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6.52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