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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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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2022-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全面恢复但产销量仍较低,公司经营性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经初步判断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2亿元(实际计提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导致公司报告期产生较大亏损。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6月23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第(十一)款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2020年12月31日,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公司将视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的申请。

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