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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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2022-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0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 本期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580.32万元,其中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预计计提减值损失22,653.1万元。截止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本息余额54,960.03万元,2021年6月25日还款753.98万元,截止本期末剩余本息和54,206.05万元,因关联方还款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拟决定对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期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552.95万元,本期预计补提信用减值损失22,653.1万元,具体计提金额以后续公告为准。

2. 本期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984.2万元。其中控股孙公司新疆致本在建工程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638.47万元,计提金额系原库车项目前期支付各项准备费用支出,原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由于融资环境、市场环境、气源变化等原因项目无法开展,现库车项目已暂停,因此拟对“在建工程”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另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405.72万元,计提金额系原购买关联方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浩源大厦”房产所支付款项,原计划该房产用于新疆致本库车项目实施后作为项目办公使用,现该项目已暂停,且该房产截止目前为止仍未完成建造,交易对方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预计难以筹集资金完成“浩源大厦”后续的建设,且其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多项被执行信息,预计亦无法返还购房款,因此拟对该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计提金额以后续公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当前情况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本业绩预告披露日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之间,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还款情况,年度报告业绩范围还会发生变化,最终计提减值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公司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情形未消除,公司股票可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引起足够重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0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占用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7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规则第 13.3 条第(五)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因此公司就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止2022年1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详情见: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作出还款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并未得到履行。

公司已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021年12月6日收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新01民初513号),详见《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协议约定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指派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师、资产处理机构)和公司管理部门组成核查小组,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物进行梳理,部分资产已办理质押,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公司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对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经超期未履行承诺,聘请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公司占用解决程度拟采取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各项措施,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1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采用司法手段,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控股股东周举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冻结股数114,754,5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32%,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了司法冻结手续。

五、其他说明

1.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 [2021] 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告编号:2021-041)和 [2021] 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1-042)。

2.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历时较长,还款进度缓慢,多次未履行约定。公司将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具体金额将安排财务进行测算。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但会对2021年度利润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履行上市公司义务,持续披露还款进度、民事调解书的协议执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重视。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后续推进,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过程的主要节点,公司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