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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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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1版)

2022-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1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461.19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22,098.37万元。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医院管理”。由于增加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需要对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重新规范化表述。增加以及重新规范化表述后的经营范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2月14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144,371,156股(含本数)。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实施主体中:“东方华康”指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金诚护理院”指杭州金诚护理院有限公司;“大湖股份”指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以增资形式投资到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1110002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的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及填补回报措施做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拟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22,098.3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1、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发行对象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募集资金的存放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5、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 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拟公布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22-02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医院管理”。由于增加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需要对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重新规范化表述。增加以及重新规范化表述后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医院管理;养老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相关授权事项

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章程》中修订后的经营范围表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4日

至2022年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一议案9(其中议案2需要逐项表决)、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一议案11(其中议案2需要逐项表决)。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9︰00 至 16︰00)。

3、现场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联系人:杨波、谢宁

联系电话:0736-7252796 传真:0736-7266736 邮政编码:4150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