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0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公司发现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异常后主动报案,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进展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的更正。
本次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公司将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追讨赃款减少损失,也将在未来的公司经营中更加谨慎科学地决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设备和包装机械设备,本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因此,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更正后相关年度的完整财务报表请参阅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2020年度追溯重述后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文中粗体加下划线数字为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内容。2016年度报告(更新后)、2017年度报告(更新后)、2018年度报告(更新后)、2019年度报告(更新后)、2020年度报告(更新后)、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现将有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智能化测量仪器、机器人视觉系统、系统集成产品、自动化和智能化系统等。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产品升级对机器视觉技术的需求,在2015年-2017年期间分三次小额投资入股进行投资参股,2015年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6-2017年采用权益法核算。2015年-2017年公司不能控制深圳慧大成的生产运营,对公司的情况无法掌握。2018年公司再次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而持有慧大成51%股权使慧大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慧大成经营不善,公司在2020年年初立即派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深度介入公司运营,发现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涉嫌合同诈骗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现已移交检察院。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向公司通报调查进展,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慧大成2016年-2018年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2018年深圳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现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前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6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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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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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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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三)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4.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涉及母公司利润表。
(四)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4.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涉及母公司利润表。
(五)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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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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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5日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出具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2】第0156号),经审核鉴证,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0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已经到账,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流程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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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信用证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明确资金支付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同时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将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做好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流程进行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0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4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11时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已经到账,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流程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5)。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2-0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0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4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12时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已经到账,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监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流程进行等额置换。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5)。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2-0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