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0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7号)的核准,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近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以下简称“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决定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是依法成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证券承销及保荐等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承销暨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将承接原平安证券对公司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
广发证券已指派范毅先生和朱孙源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的持续督导期为承接本次持续督导之日起、至原持续督导结束日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公司对平安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范毅: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负责和参与新洁能、标榜股份、智泓净化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或发行上市工作及苏利股份可转债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朱孙源: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参与筑森设计、都市设计、四川省院、正业设计、德纳化学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