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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键,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完成后将显著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但由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可能在短期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等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计算)摊薄为0.2876元/股。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不断提升和经营业绩的释放,未来公司盈利能力将会显著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等指标也将有所提升。

(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8.3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电有限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中电有限认购中国长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中电金控认购中国长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上述认购情况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以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发行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4426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194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1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687,873.83万元、2,167,071.26万元、2,753,026.70万元、3,222,105.03万元,随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呈增长趋势。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2021年9月末总资产较上期末增长率10.59%,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并扩大了负债规模。

(二)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5.79%、73.82%、64.45%、64.33%。2021年9月末公司负债规模较2021年初增长21.18%,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新增部分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衡量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6次/年、3.31次/年、3.92次/年和2.75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同行业处于较高的水平。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3次/年、2.75次/年、2.32次/年、1.89次/年,2021年内公司加大备货导致存货增加,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四)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内,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9.13%,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五)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72%、53.22%和-2191.77%。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主要是公司回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且近期业务扩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819.26元、-109,774.51万元、-169,792.37万元、-127,072.77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787.29万元、159,093.74万元、212,489.91万元和318,612.07万元。近三年较上年同期净流入分别增加89,306.45万元、53,396.17万元和106,122.1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为公司取得的贷款金额增加。

第五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除中电有限和中电金控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中国长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股新股。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603,151股,公司总股本由2,940,195,936股增加至3,225,799,087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控”)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认购78,796,561股。本次发行后,中电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1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603,151股,公司总股本由2,940,195,936股增加至3,225,799,087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对应的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