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及战略配售事项之专项核查报告
之更正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公告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第二节 概览”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中发行前每股收益有误;《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事项之专项核查报告》之“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之“(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之“2、中触媒员工资管计划”中李永宾及邹本锋的实际缴款金额及持有资管计划比例有误,但不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一、“发行前每股收益”更正内容
《招股意向书》中“第二节 概览”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中,发行前每股收益原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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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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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员工实际缴款金额及持有资管计划比例更正内容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事项之专项核查报告》之“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之“(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之“2、中触媒员工资管计划”中,参与人姓名、缴款金额及持有资管计划比例原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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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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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更正外,《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事项之专项核查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增强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