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平台开通
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直销平台(含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下同)开通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12708;C类份额代码:012709,以下简称本基金)与其他部分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并同步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业务

1、自2022年2月8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与以下列表之中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基金需已开通对应类型的转换业务。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转换业务时需符合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则,且转出基金需处于开放赎回状态,转入基金需处于开放申购状态,且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二、费率优惠活动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7日

关于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

开通定投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年2月8日(含)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12708;C类份额代码:0127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自2022年2月8日(含)起,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含),不设交易级差。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2月8日(含)起,本公司在网上直销平台开展本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如下:

1.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时,若原申购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的,不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2.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将持有的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代码007865)定期定额赎回转购至本基金时,若原申购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如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的,不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三、风险提示

1.本公告仅针对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相关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2)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