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11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1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12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3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35.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2月11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2022年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443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12月13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4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12.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2月11日。
9、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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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2月10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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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性质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2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35.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
3、本次获准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43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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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44名激励对象中1人在考核期内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股本结构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解锁情况,未考虑高管股份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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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