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6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7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969号汇景大厦4楼云图控股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5,712,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5,093,5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6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010,1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150,800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6,200,000股、3,655,700股,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985,093,500股。)的57.4273%。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8,938,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3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8,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774,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4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58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3,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00%)、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股东牟嘉云女士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提案需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宋睿先生、张明达先生、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1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数量合计431,826,549股,未参与以下子提案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6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3,0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00%)、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4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05,6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反对18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62,0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67%)、反对18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64,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20,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7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8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11,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11,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150%)。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64,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20,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股东牟嘉云女士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提案需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宋睿先生、张明达先生、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1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数量合计431,826,549股,未参与该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583,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股东牟嘉云女士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提案需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宋睿先生、张明达先生、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1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数量合计431,826,549股,未参与该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股东牟嘉云女士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提案需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宋睿先生、张明达先生、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1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数量合计431,826,549股,未参与该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56,5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股东牟嘉云女士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提案需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牟嘉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宋睿先生、张明达先生、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1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数量合计431,826,549股,未参与该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707,7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178,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64,1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178,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593,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2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583,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583,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2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51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1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舒栎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